【爆眼少女覆核案】少女K就警取閱其醫療報告案件 正式提出上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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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一場反修例運動的警民衝突中,一名少女的右眼被擊中受傷,她入院時聲稱遭防暴警發射的布袋彈所傷,惟少女一直未有報警。警方事後透過法庭手令,取得少女的醫療報告。少女不滿警方做法,指警方未向她提供手令內容便取其報告,認為做法無視其私隱,早前要求法庭覆核,但被法庭裁定敗訴。根據司法機構資料,該少女已正式案件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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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獲法庭准許以英文字母K作代號, 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
指警方未出示手令內容
K是於去年8月11日,於九龍區的警民衝突中,在尖沙咀警署附近受傷,她被送往伊利莎伯醫院治理時,她聲稱是遭警方所發的布袋彈擊中。K在事件中其右眼視力亦受影響,事件亦引起廣泛關注,惟她之後一直未有報警,警方在未有向K出示手令內容的情況下,從裁判官手中申請法庭手令,並向院方索取得K醫療報告。
警方指要求並不實際
K認為該手令並無迫切性,而警方亦未有按其要求,提供手令的內容,讓她可在簽發的裁判官席前陳述及質疑該手令的必要性,認為存在不公。惟警方代表卻回應稱,要警方向受影響人士公開手令內容並不實際,因這會令潛在的疑犯得知他們受查。
官認為K無獨立權力提出要求
處理這案的法官在判詞同意警方說法,認為K沒有獨立的權力要求警方向她出示該手令。法官又指,根據現行機制,申請人是有渠道去就手令提出質疑,例如申請查閱證物等,惟她未有作嘗試。
案件編號:CACC 3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