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廣場求禁街頭表演者演出 官稱將批正式禁制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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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廣場兩年前入禀申請禁制令,禁止音樂人李冠傑和其他表演者在該大廈的公共空間進行街頭表演,而高院同年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李以外的其他表演者於時代廣場進行表演,直至。案件今(20日)在高院處理時,法官表示將批出正式禁制令,將以書面頒發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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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時代廣場有限公司,被告依次為李冠傑經營的「JL Music」,以及不合法佔用和阻塞時代廣場公共空間的表演者。首被告今日未有出席聆訊,原告代表在庭上透露,首被告已沒有律師代表。
法官於2018年已頒下針對次被告臨時禁制令,但因首被告表示會抗辯,該臨時禁制令生效至抗辯聆訊有結果為止,但首被告亦承諾不會在原告的地方作街頭表演。而除禁制令外,原告亦要求法庭聲明,街頭表演不符合契約准許的「靜態康樂活動」。
法官今指,法庭已批出臨時禁制令,查問原告是否仍然需法庭作出聲明,又問何謂「靜態康樂活動」。原告的律師回應指,聲明對其他公眾有阻嚇作用。律師又指,「靜態康樂活動」應屬休閒的康樂活動,只需最少的設備,及對周遭產生最少的聲浪和影響。惟街頭表演製造一定的聲浪。
惟法官表示對於是否作出聲明有保留,指案件未經審訊,同時禁制令已對被告有阻嚇的作用。法官表示,將會批出禁制令。
案件編號:HCA224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