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按法律意見延公開報告 呂智恆:司法覆核旨在煞停越權行為

撰文: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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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原定於下月初公布審視警方處理公眾活動的首階段報告,但昨日(16日)發聲明稱因有一宗審視監警會工作權力司法覆核案件正進行中,決定延遲公開報告。
入稟提覆核的呂智恆稱,監警會由此至終都沒有法律賦予的調查權力,由他們調查的舉動以至發表報告均屬越權,司法覆核旨在煞停越權行為,若監警會繼續調查,一旦敗訴需承擔法律後果。他又斥特首林鄭月娥以至政府,均不應再利用監警會作為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藉口。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公開報告嚴格而言不會與法律程序有衝突,但認為屬尊重法治的表現。

呂智恆早前提司法覆核審視監警會權力,獲高院批出覆核許可。(資料圖片)

社工呂智恆去年就監警會審視反修例相關的示威事件,有關監警會的權力提司法覆核,由於高等法院法官提到,《監警會條例》在字面上沒有給予監警會主動調查的權力,有合理可爭議之處,故批准覆核許可,案件未開始審理。

特首林鄭月娥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昨日先後發言,拒絕本港存在警暴過後,監警會晚上發聲明表示將延遲公開報告,考慮到法律意見,將待司法覆核有結果後再作決定。

入稟申請人斥監警會由始至終均屬越權​

入稟的呂智恆表示,監警會由始至終,不論其調查社會事件的舉動,以至發表報告的行徑,全部均屬越權行為,超越監警會條例賦予的權力,因條例只容許監警會進行被動式調查,包括接受投訴警察課轉介的個案或者被動地接投訴個案,而非主動調查大型的社會事件。

他反問,如果監警會有主動調查權,為何不調查2014年的雨傘運動及2016年初一晚的旺角衝突,「到底係佢當年疏忽職守,定係佢宜家越權呢?」

監警會在去年7月宣布將檢視大型社會活動的情況後,林鄭月娥及警務處均發聲明稱,願意「全面配合監警會」,呂智恆反問,「如果佢有呢個(調查)權力,使鬼佢哋願意配合咩」,又指聲明印證監警會缺乏法定調查權,只得「人治式」的權力。

他重提去年12月高院法官質問監警會代表,既然有調查權為何不調查各部門,對方的代表律師無言以對。他又再引述,早前已退出監警會的海外專家小組直指,監警會既無傳召證人的權力,亦無搜證的權力及專業知識。

覆核是要由根源煞停越權行為 不會撤回

監警會目前以司法覆核為理由拒公開報告,呂智恆稱,明白公眾或者希望得知監警會調查的範圍,但從法律觀點上,司法覆核的用意是煞停越權行為,他不會撤回覆核,若監警會繼續越權,一旦敗訴,他們需承擔相關的後果。

從政治角度而言,呂智恆認為若監警會公開報告,政府就會表示責任完成,不需再做調查,他斥林鄭及政府不應再利用監警會,作為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藉口。而根據監警會「警警相衛」,以及大部份投訴均不成立的往績,他個人不會對報告有任何期望。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資料圖片)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監警會公開報告嚴格在說不會與法律程序有衝突,但他認為屬尊重法治的表現,又提到過往政府部門面對同類情況亦會叫停,直至法庭有結果為止,否則似「與法庭鬥快」。

不過他同時提及,在審訊過程中主要檢視法庭內的證據,包括證人證供及誓章,不會輕易採納一些單方面的訊息,若有一些已在公眾間廣泛得悉的資訊,法庭會留意(take note of it),但較少因此影響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