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草案繞內會審議 何啟明:樂見其成 不通過或3年後才落實
撰文:侯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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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早前在立法會首讀和二讀,內容包括將法定產假由目前的10個星期增加至14個星期,不過,由於內務委員會目前未能選出主席,內會無法就《草案》決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員會,未能處理有關法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9日)動議條例草案,繞過內會,直接交由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何啟明表示「樂見其成」,因為若未能在今屆立法會通過,便有機會要延遲到2023年才能落實;而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朱凱迪則擔心,政府以同樣手法通過「惡法」,對做法有保留。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將涉及增加產假的條例草案,繞過內務委員會,交由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動議獲得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何啟明今日(10日)在港台節目中指,人力事務委員會同樣可讓公眾表達意見,立法會議員亦可提出修正案,因此對做法「樂見其成」。何啟明亦指,政府、資方、勞工界已就延長產假的議題討論多時,現在只差立法程序,如「臨門一腳」,若條例草案未能在今年7月之前通過,便需要下屆立法會重新審議,或到2023年才能增加產假。
而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朱凱迪對交由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的做法有保留,他擔心,政府以同樣手法通過得不到大部分市民接受的「惡法」,包括國歌法。而今屆立法會民主派議員有清晰目標,包括阻止通過國歌法、警隊加人工、同時爭取政府落實五大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