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修例今起需呈報 五大重點你要知 仍有五大疑團未解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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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漢市正爆發原因不明的肺炎,港府近日正監察相關懷疑個案。不過當局沒有權力要求懷疑患者強制留院及隔離,局面今日(8日)才改變。
食物及衞生局昨日(7日)公布會刊憲修例,將有關病例列作須呈報疾病及需隔離的指明疾病,新修訂今日凌晨生效。
修例及相關的防疫措施對市民生活會有何影響?政府又有多少問題未解?本文將逐一講解五個重點及五個未解疑團。

因應武漢的不明肺炎,政府近日把應變級別提升至嚴重。(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重點一:本港累計有30宗懷疑個案 未有人確診

自去年12月31日至本月7日中午12時,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共接獲30宗加強監測個案的報告,這些個案均出現發燒、呼吸道感染或肺炎徵狀,並於發病前14天到過武漢,但都沒有到過武漢的濕街市。30宗個案的年齡介乎2至65歲,當中有13人已出院,留院的17人情況穩定。

根據衞生防護中心資料,30人中有10人仍未能確定病因,未知有否感染不明肺炎;另外20人已確診患有流感、副流感、呼吸道合胞病毒、人類偏肺病毒等疾病。

至於武漢方面,武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指,截至本月5日早上8時,共有59宗符合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診斷患者,其中重症患者有7人,所有患者均在武漢市醫療機構接受隔離治療,無死亡病例。當局已經追蹤到163名密切接觸者並行醫學觀察。

今日起本港醫生如發現任何病人出現發燒及急性呼吸道感染徵狀或肺炎病徵,並病人發病前14天內到訪武漢市,不論曾否到過街市或海鮮市場,均須通報衞生防護中心作一步調查。 (資料圖片)

重點二:「懷疑個案」病人再加兩因素將列「疑似個案」

食物及衞生局指,根據內地衞生當局的公布,患有武漢不明肺炎病人的病徵主要為發燒,少數病人呼吸困難。在修例後,本港醫生如發現任何病人出現發燒及急性呼吸道感染徵狀或肺炎病徵,並曾於病發前14天內到訪武漢市,不論曾否到過街市或海鮮市場,應通報衞生防護中心作一步調查。這些「懷疑個案」,如果經肺部X光診斷確診患有肺炎,以及曾到訪「華南海鮮城(華南海鮮批發市場)」,或曾於病發前14天內接觸與上述市場有流行病學關連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就會成為「疑似個案」。

(香港01製圖)

重點三:修例生效後不可自行出院 可被強制隔離

所有懷疑個案都需在公立醫院隔離,院方會安排病人入住負氣壓病房,醫院管理局質素及安全總監鍾健禮透露,目前醫管局的常規隔離病床約有480張床,如有需要,醫管局可以在72小時內將隔離病床數目增加至1,400張。被問到會否把懷疑個案集中在同一間醫院處理,他指集中及分散處理各有好處,但因現時未有確診個案,暫時仍會分開在不同醫院處理,「如太快集中,瑪嘉烈醫院會不敷應用。」

修例前,如有病人要求自行出院,當局沒有權力要求強制隔離病人。衞生防護中心總監黃加慶指,修例後如果遇到懷疑個案不合作,當局會有法定權力將病人隔離,直至病人情況穩定,並合理排除病人對公共衛生構成風險。黃加慶透露,懷疑個案須配合當局的要求,接受隔離治療及醫學檢查,倘有人拒絕服從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則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如有懷疑患者是家庭中唯一可以照顧幼兒的人,黃加慶相信社署可以提供協助,例如提供幼兒照顧服務。黃加慶亦指,由於現時本港未有確診個案,換言之即沒有相關的接觸者,故現時毋須隔離懷疑個案的接觸者。

黃加慶指,修例後如果遇到懷疑個案不合作,當局會有法定權力將病人隔離,直至病人情況穩定,並合理排除病人對公共衛生構成風險。 (羅君豪攝)

重點四:坐飛機或高鐵返港 需接受額外體溫檢測

如有市民從武漢返港,無論是經飛機或高鐵抵港,都需要經過檢疫措施。食衞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政府已加強港口衛生檢疫,特別針對來自武漢的飛機及高鐵班次,已於前天(6日)高鐵列車抵港時段(每天2班),額外以手提式紅外線體溫儀為來自武漢的旅客檢測體溫。政府亦在其他口岸加強監測及防控。

鍾健禮透露,目前醫管局的常規隔離病床約有480張床,如有需要,醫管局可以在72小時內將隔離病床數目增加至1,400張。 (羅君豪攝)

重點五:30億人次「春運」 港府特別會留意

農曆新年即將來臨,春節期間內地各省市的交通往來會加頻繁,有人擔心流轉人次多達30億的「春運」,會令武漢的不明肺炎加速傳播到其他省市。被問到會否擔心農曆年間春運將為疫情帶來影響,陳肇始說:「武漢嘅人會來港定係去其他地方,我哋都會特別留意。」

陳肇始也指,政府有既定機制與內地密切聯繫,被問到會否派員到武漢了解疫情,她指港府希望獲取更多疫情資料,但「相信佢哋(武漢當局)依家忙緊追蹤工作」,如派員了解疫情「需要睇下幾時係適合時間」。

被問到會否派員到武漢了解疫情,陳肇始指港府希望獲取更多疫情資料,但「相信佢哋(武漢當局)依家忙緊追蹤工作」,如派員了解疫情「需要睇下幾時係適合時間」。 (羅君豪攝)

五大疑團未解

1. 武漢不明肺炎的病因及病原體是甚麼?
2. 港府未有透露是否有武漢不明肺炎病毒的基因排序,如何證實病人是否患上該疾病?確診準則是甚麼?如果一直未能確定病人染上的是甚麼病毒,是否需要一直隔離病人在公院?
3. 如果有病人指自己曾發燒,但求診一刻就無發燒,是否屬於需呈報個案? 應以哪一刻作準?
4. 如果有病人拒絕送院隔離,私家醫生是否應該報警處理?抑或衞生署會安排相關負責執法的人員?
5. 如果有任何私家醫生、私家醫院或公立醫院沒有按條例通報,有甚麼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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