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上水遊行】4人涉藏刀等被控 包括去年7月險墮橋科大生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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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上周日(5日)在上水有「和理行之不要水貨辦年貨」集會及遊行活動,期間警察拘捕多人,有4名男子涉藏刀及噴漆等被控,今午(7日)分兩案在粉嶺法院提堂,當中包括疑曾在7月13日在上水另一衝突事件中曾跨越天橋欄桿,幸被拉住的科大四年級生。裁判官最後把兩案押後至2及3月,以讓警方查看相關閉路電視片段,除了一名曾於另案被控的中五生被拒保釋外,其餘3名被告均准以5千元保釋,部份被告須禁足於上水區多個地方。

被告吳念聰(短牛仔褲)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馮家淇攝)

一被告藏𠝹刀被控

其中一案只涉及一名被告吳念聰,20歲,學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於今年1月5日在粉嶺港鐵站B出口外之行人天橋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𠝹刀,意圖將其作非法使用。據悉,吳正乘搭巴士至粉嶺站下車,被警員截獲,當時他表示到上水參與和平遊行,他的案件押後至3月3日再提訊。

另一案涉3名被告

另一案涉及3人,即被告:陳航生(20歲,中五學生)、江浩倫(19歲,廚師),及吳睿康(21歲,科大四年級生),3人被控以不同罪名,案件押後至2月18日再提訊。

陳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指他在1月5日在上水中心地下近交通銀行,管有一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罐紅色噴漆。

江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指他在1月5日在上水港鐵站近行人過路處,煽惑他人衝擊警察防線,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被告吳睿康是科技大學四年級生。(馮家淇攝)

科大生被控藏生果刀等

科大四年級生吳睿康,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在1月5日在上水中心一燈柱旁管有一把生果刀、一枝木棍及一把扳手。據悉,他在去年7月13日曾參與光復上水遊行,被警員追捕時,疑驚慌過度跨越天橋欄杆,險從天橋墮下,幸有人及時拉回。

中五生在另一案被控

控方指中五學生陳航生在9.29反極權遊行案被控暴動罪,疑在保釋期間再犯案。又指陳當日4時多衝入上水廣場,後被警員制服及帶到上水站外搜身。警方在其背包搜獲手套、眼罩、防毒面具及口罩等物品。

部份被告須守禁足令

裁判官蘇文隆最後不准陳保釋,其餘3人則准以5千元現金保釋。其中吳念聰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遵守宵禁令;另案的2被告:江浩倫及吳睿康,除須遵守宵禁令外,須遵守禁足令,即上水廣場、上水中心、上水匯、龍豐花園商場,及石湖墟一帶,即新成路、符興路、新祥街、新發街、巡撫街、新財街、新樂街、新康街、巷仔街、新豐路、新健街、新功街、新勤街及新榮街。

案件編號:FLCC88、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