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陳肇始稱病因仍未明 公院可開到1400隔離病床
因應湖北省武漢市出現不明原因肺炎個案,港府近日正監察相關懷疑個案,不過當局沒有權力要求懷疑患者強制留院及隔離。
政府宣布,將相關疾病納入《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法定須呈報傳染病,以及修訂其附屬法例,將於明日(8日)刊憲,條例同日生效。懷疑及疑似個案均可能被強制隔離。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今日下午會見傳媒,解釋修例的詳情。
陳肇始在記者會上表示,修例後賦予當局權力,可以對傳染病接觸者檢疫,以及隔離受感染的病人。衞生署今天已向醫生發出詳細呈報準則,即如有發燒及急性呼吸道感染徵狀或肺炎病徵,並曾於病發前14天前曾到武漢市,就應通報衞生防護中心。
政府已加強港口衞生檢疫,特別針對來自武漢的飛機及高鐵班次,已於昨天(6日)高鐵列車抵港時段,額外以手提式紅外線體溫儀為來自武漢的旅客檢測體溫。政府亦在其他口岸加強監測及防控,另亦已加強所有康文署、食環署設施的清潔次數,及用1比99的漂白水清潔,亦會安排公共屋邨、公共運輸交匯處加強清潔。
陳肇始:武漢不明肺炎的病因仍然不明 籲切勿進食野味
陳肇始表示,武漢不明肺炎的病因仍然不明,提醒市民應保持良好個人衞生,如有病徵就應戴上口罩,「切勿進食野味。」她重申,當局一直與內地當局有緊密溝通,未來亦會繼續緊密聯繫,也會留意世界衞生組織的資訊,更新監察準則。
公立醫院的口罩數量足夠使用3個月 72小時開到1400隔離病床
她又指,本港目前總共有30宗相關的懷疑個案,當中有13人已出院,留院的17人情況穩定。她稱,醫院管理局會密切監察7個聯網的隔離病房使用量,亦已加強實驗室的化驗服務,至於醫院的口罩量足夠使用3個月。
醫院管理局質素及安全總監鍾健禮透露,目前醫管局的常規隔離病床約有480張床,使用率大約是6成至7成,他稱醫管局對此相當緊張,一直有透過電子系統監測使用情況,若果有需要,醫管局可以在72小時內將隔離病床數目增加至1,400張。他續指,醫管局已為此事件設立中央指揮委員會,如有需要時,會調動不同聯網的資源去其他聯網協助。
鍾健禮坦承,現時未有針對武漢不明肺炎的確診準則,被問到會否把懷疑個案集中在同一間醫院處理,他指集中及分散處理各有好處,但因現時未有確診個案,暫時仍會分開在不同醫院處理,「如太快集中,瑪嘉烈醫院會不敷應用。」對於有醫管局早前稱有足夠人手應付流感高峰期及肺炎個案,而令醫護人員不滿,鍾健禮指,「人手是永遠不夠,醫護人員好辛勤,多謝他們。」
陳肇始:政府在修例工作非後知後覺
陳肇始認為,政府在修例工作上並非後知後覺,因為需要時間處理條文細節,也需與律政司溝通,她亦指港府在1月4日也有頒布預備及應變計劃,並將應變級別提升至嚴重。被問到為何不將檢疫措施擴展至在高鐵列車上、飛機上量度體溫,她認為現時港府在港口進行檢疫已屬先進及有效方法,又指如旅客感到不適,可以在下車或下機後跟港口衛生人員表明感不適。
春運對疫情影響? 陳肇始:會留意他們來港定去其他地方
被問到會否擔心農曆年間春運將為疫情帶來影響,陳肇始稱,「春運係武漢的春運,武漢嘅人會來港定係去其他地方,我哋都會特別留意」。
陳肇始稱,政府有既定機制與內地密切聯繫,當地現正處理疫情,港府表示希望獲取更多疫情資料,但「相信佢哋依家忙緊追蹤工作」,如派員了解疫情「需要睇下幾時係適合時間。」
在2003年非典型肺炎爆發期間,淘大花園居民曾被送往度假營作隔離。陳肇始稱,在昨日的督導委員會會議後,康文署正做相應準備,其度假營或在有需要時用作隔離用途。
衞生防護中心總監黃加慶表示,修例後可以賦予當局法定權力,加強在監測、控制疾病的能力,例如可以將病人隔離,直至病人情況穩定,並合理排除病人對公共衛生構成風險。如果有懷疑個案拒絕配合治療或調查,違法者將被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對於有私家醫生擔心診所環境細小,可以如何隔離懷疑患者及通報,黃加慶稱,私家醫生如遇到相關個案,應即時聯絡中心,「香港好細,會好快速透過十字車(救護車)去到醫院,如果期間有隔離措施當然好,如果唔係都係戴外科口罩,(隔離病人)自己一間房咁樣。」
如果把條文定得太闊,界定呈報準則會面對挑戰
黃加慶又指今次修例所提及的傳染病只會涵蓋武漢的不明肺炎,他解釋,希望先填補現時在控制、監測不足的地方,「下一步將來再睇下點樣預防應對(其他)傳染病,未來會跟進。」而陳肇始就指,考慮到如條文寫得太闊會引致其他問題,為盡快針對今次事件完成修例,平衡各方面後而有此決定。陳肇始亦解釋,現時就一些已知的傳染病有清晰的呈報準則,如果把條文定得太闊,「在界定有甚麼準則需要呈報時,會面對挑戰。」她指,既希望修例能夠盡快完成,也盼條文有既定範圍及清晰的準則。
政府發言人表示,「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是指去年12月起在湖北省武漢市出現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病例群組個案。由於病原體仍然未明,目前預防的重點在於識別患者曾涉足高危地區(即武漢市)的個案,並迅速採取公共衞生措施,防止疾病蔓延至本港。
發言人解釋,是次修訂是由於「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現時並非《條例》所指明的須呈報疾病,因此,如已受感染或懷疑已受感染的病人不肯合作(例如拒絕接受隔離或拒絕進行檢疫),衞生署現時並無法定權力予以有效處理此類個案。政府相信,修例後將提高本港加強監測此疾病的能力。
發言人強調,內地衞生當局仍在調查該病的病原體,當有傳染性病原體被確定為引致「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附表1上「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的名稱將作適當修訂,而相關的傳染性病原體將被加入《條例》的附表2。
政府將於明日(8日)刊憲,條例同日生效。根據《規例》,當局可禁止患有指明疾病的人及與患者有接觸的人離開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