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署前女督察為籌賭本呃盡朋友 認訛騙94.5萬被判入獄兩年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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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惠芳承認三項欺詐罪,被判入獄兩年半。(資料圖片)

地政署前二級女督察,因沉迷賭博,為取得賭本,竟向認識十多年的舊同學、朋友及同事,假稱經營轉售iPhone生意,向他們借錢合共94.5萬,當中50萬更是友人用作買樓的「大訂」,並3個月內先後騙取3人共94.5萬元,其中50萬更是友人用作買樓的「大訂」。女督察早前承認3項欺詐罪,今(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年半。

現已破產的被告陳惠芳(33歲),承認於2015年3月16日至6月17日,欺騙吳婉文、鍾明媚及莫嘉詠,借出50萬、29.5萬及15萬,並可獲取8萬利息及買賣iPhone 的利潤。

被告騙走中學好友50萬元買樓「大訂」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並利用與事主的關係犯案,某程度上是有計劃的,並用刻意欺騙的方式,即訛稱經營iPhone 轉售生意、現金回贈等方式,誘使其他人相信她經營生意。而被告現已破產,無能力還款,考慮她正視自己的賭博問題,故判她入獄2.5年。

案情指,現已辭職的被告於去年3月向相識多年的中學好友吳婉文,假稱自己從事iPhone轉售業務獲利,向吳借款50萬元,吳一度以須兩個月後連利息歸還58萬元,試圖以高息嚇退被告,不料被告答應,吳遂借款予她,惟兩個月後被告並無還款,且已將款項全數輸清。

其間被告得知吳需金錢支付買樓訂金,假稱兩、三日後會還清款項,其後吳獲朋友通知被告於澳門企圖自殺,才知悉自己被騙。

被告認把騙款花在賭波、賭大小及百家樂等

另外,被告又以用Apple禮品卡購買iPhone轉售獲利及有回贈,騙取內地女友人鍾明媚及同事莫嘉泳,為被告以信用卡簽帳29.5萬及15萬元購買禮品卡,她曾歸還約7.5萬元予鍾,並將禮品卡轉售後用作賭博,包括賭波、賭大小及百家樂等。

而出入境紀錄顯示,被告去年3月16日至6月17日期間,過境澳門29次,每次逗留1至3天。

案件編號:DCCC30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