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涉性侵網友案 被告自爆曾有不少網戀 但都不記得她們的名字
地盤散工涉在後樓梯先後性侵3名女網友案, 控方今在庭上播出被告在警署的錄影會面,被告自認用了數個社交媒體帳號,結交為數不少的女朋友,也曾在網絡上與不同女網友發展過網戀,但都是「散拖」形式,有些數天便分手,記不起她們的名字。被告亦承認曾多次帶同女性朋友到他住所的後樓梯,作「攬攬錫錫」等親密接觸,但否認曾在梯間發生過性行為,亦否認在涉案日子曾到過後樓梯。
被告黃子軒,24歲。他被控強姦、企圖強姦、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為、及刑事恐嚇等4項罪名。控罪指他於2018年9月23日,在屯門兆麟苑貴麟閣樓梯強姦X(案發時16歲)。他又被控於同年10月6日,在同一屋苑的寶麟閣樓梯與12歲女童Y非法性交,以及於同年10月13日,威脅Y使她的名譽受損害,意圖使Y受驚。此外,他亦涉於同年10月10月,在某大廈樓梯企圖強姦Z(案發時23歲)。
發展過的網戀不計其數
被告在錄影會面提到,他在Facebook有多個戶口,會用作認識朋友、網購等用途,有時候亦會將戶口借給朋友使用。被告自認女性朋友眾多,曾有過5個女朋友;又指他在網絡上發展過的網戀不計其數,但僅屬「散拖」,很多只維持數日便告分手,也不記得她們的名字。
在後樓梯只有攬攬錫錫
被告否認在案發日子曾到過他位於兆麟苑貴麟閣住所的後樓梯,又稱他沒有朋友居住在貴麟閣,理論上不會到訪該處,但就承認會邀請朋友乘的士到屯門來探訪他,亦曾有帶同超過十個不同的女性朋友到旭麟閣單位外的後樓梯間,當中亦曾有「攬攬錫錫」,但就沒有試過與任何人在後樓梯間性交。
朋友A稱事主來電說有重要事
控方亦傳召了聲稱遭被告強姦女事主X的朋友A作供,A稱X聲稱被姦當晚曾致電她,指有好重要的事要講,她於是叫X上她家。據她回憶,X稱當晚應一個在facebook 上認識的男網友(即被告)邀請,乘的士到屯門與被告見面,並跟隨被告到兆麟苑一棟大廈的後樓梯間。
X稱在梯間被拉下內褲強姦
X指在梯間被告強迫X替他自慰,又強行拉下X的面褲和內褲,並最終將X強姦。A續指,X當時不想讓家人知道,故只能找分屬好友的A訴苦,她則勸X報警,惟X始終擔心家人知悉事件而拒絕;最終A將此事告知學校社工,由社工報警。
A又稱,X其實對與被告見面曾有保留,也曾經試圖拖延二人的見面,惟最終和被告見面後,X覺得被告為人「無咩嘢」,才跟被告到兆麟苑;途中被告有試圖阻止X使用手機,令X覺得奇怪,但仍繼續跟隨他到兆麟苑,詎料竟遭被告侵犯。
案件下星期一(6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 2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