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主博大霧用舊車牌 賣家狂收「牛肉乾」始揭發
任職運輪業的車主陳先生,數個月前將引擎損壞的黑色雅閣私家車,遂以2,000元在網上兜售予賣家,當時已將行車證處理好,並將舊有車牌保留自己名下,打算將車牌轉至藍色本田極品私家車上。
陳先生指,其行車證早於今年2月17日已到期,他更到運輸署辦理續證手續,但他估計新車主沒有辦理轉名手續,繼續沿用他的車牌。
豈料,陳生上星期突然收到一張告票,表示其私家車違例停泊在紅磡黃埔街7號。陳生其後再收到數張告票,遂到上址查看。驚見舊車停泊此處,而自己的車牌仍掛在車上,當下立即報警。
附近商舖表示,有人上個月停泊上址,其後因引擎無法啟動,車主其後離開,私家車自此停泊在此。陳先生無奈表示,買主為一名20餘歲的男子,他收到告票後曾嘗試致電聯絡對方,卻無法聯繫上;警方表示,發出告票時只會了解車牌拍照是否過期,或私家車是否為失車。至於發出告票日為上月17至19日,抄牌時間均為早上9時許。
運輸署登記轉讓 新舊車主應親力親為
根據運輸署指引,任何車輛在轉手後72小時內,有關車主必須遞交一份填妥及簽署的車輛過戶通知書,交予運輸署牌照事務處,以證明轉讓及承讓雙方均同意是項交易。
新車主須向運輸署遞交通知書正本,而舊車主則呈交副本,以往曾有承讓人沒有履行義務,致令該轉讓事宜未能記錄在案,車輛仍以舊車主的名義登記。
舊車主為保障個人利益,應約同新車主將簽妥的過戶通知書正副本親自交到牌照事務處,正式登記該項轉讓。舊車主在運輸署記錄該車的轉讓之前,不應將車輛登記文件交給新車主。
李耀培:最好一齊辦理轉名手續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表為,新舊車主進行買賣交易後,雙方為保障自己的情況下,最好一併前往運輸署辦理汽車「過戶」手續。他又指出,現時不少車輛都是透過網上平台或車行交易,對方有時未必盡責地辦理過戶手續。他建議新舊車主最好一前往轉名,亦不要太信賴對方。
李耀培解釋,假如新車主沒有辦好過戶手續,倘若發生任何意外,因法律上該汽物仍未轉名,最終需由舊車主承擔所有責任,風險相對大,輕則是承擔告票,重則如發生交通意外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無牌駕駛等,舊車主有機會負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