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控方求被插頸警可匿名 指有「點錯相」警收數千滋擾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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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抗警暴的示威持續,一名18歲應屆DSE考生涉嫌10月13日在觀塘地鐵站的衝突中,用利器插向一名警員頸部,被控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案件今(27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控方要求受傷警員以匿名身份處理,又指近月有大批警員被起底,一名疑被「點錯相」的警員,更收近3900滋擾電話及3次被冒認借錢,辯方律師卻反對做法。裁判官最後把案押後至1月24日再處理,期間被告須還柙。

被告許添力由囚車押走時有大批警員戒備。(呂樂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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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許添力( 18歲),被控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控罪指他於10月13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天橋,意圖使軍裝警員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員。

除警員外亦擔心證人遭起底

近月已有多宗涉及示威的案件,若控罪書上提及警員,間會以匿名方式處理,但正式向裁判官作陳辭申請,卻是第一次,律政司亦嚴陣以待,派出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資深大律師親自處理。

梁在庭上稱,過去6個月以來,網絡上有大型有系統和連續性的起底和騷擾行動,針對的不止是示威案的警員,涉案證人及其家人,如有一名被誤以為涉及示威案的警員,便曾接到到近3900個騷擾電話和冒認借款3次。

強調不影響被告答辯及審訊公平

梁稱這情況有機會影響到證人出庭的意欲,從而影響刑事審訊的公平性;梁續指法庭需要保障證人等候上庭時不受騷擾,他又指有關安排不會影響被告答辯,公眾傳媒亦可以出席和報道審訊過程,因此不會影響公眾知情權,也並非希望阻礙新聞自由。

質疑警員已取得禁制令

辯方律師及和裁判官何俊堯均表示早前高等法院已經頒布禁制令,禁止公開警員個人資料,本案的受傷警員亦包含在內,不明為何控方要額外申請審訊中匿去警員姓名。辯方亦表示有關警員的資料早已經在網上公開,現在再頒布禁制令並沒必要。

梁則反駁稱高院禁制令並不是針對將會到庭作供的證人,另外即使受傷警員的姓名已在網絡中流傳,亦可抑制未來有關的騷擾起底行為;惟何官認為高院禁制令範圍廣泛,雖不是針對但亦涵蓋將會作供的證人,本案的受傷警員亦將受到保障。

認為公眾知情權不應受限

辯方代表黃錦娟大律師指出,公開審訊是香港司法制度的原則,如無特殊情況不應限制公眾知情權。就本案而言,受傷警員並無受到騷擾,控方亦無證據顯示案件開始以來起底行動有加劇跡象。且警方已取得高法的臨時禁制令,如繼續有騷擾或起底情況,警方大可用正常刑事檢控途徑處理,不需作如此申請。

鑑於政府就本案的化驗及鑒證報告仍未備妥,何官亦稱希望再考慮雙方論據,故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24日再訊,並會到時才決定是否批准控方的申請,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若未獲批會再披露資料

梁卓然在庭外稱,律政司會審視每單案件,並按情況作獨立處理,只要有需要便會作匿名申請,不涉任何政治因素。他又稱,毋須視匿去警員姓名為洪水猛獸,指每宗案件都會獨立處理,如果法庭不批准匿名的話,控方會重新披露有關資料。

案件編號:ESCC 232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