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選2019】指投票結束後出現「真空」67分鐘 建制候選人提呈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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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早前建制派鄭強峰入稟法院,提出選舉呈請後,再有在區議會落敗的參選人提出選舉呈請。民建聯洪志傑於上月的區議會選舉中,於東區錦屏選區以86票之差,不敵公民黨李予信。洪質疑選舉有多項程序不當,包括投票結束後,票站主任要兩名參選人和其代表離開,票站有長達約67分鐘的「真空狀態」。洪於本周二(24日)向高院提出選舉呈請,挑戰該區選舉結果。
呈請人為洪志傑,答辯人為李予信及錦屏選舉主任陳尚文。
洪在申請書指,本年11月24日舉行的區議會選舉中,錦屏選區只有洪和李兩名參選人。錦屏選區共有6140張有效選票。洪得3027票,李則獲3113票,他僅以86票落選。
兩候選人的助理均要求入票站
洪認為,因該選區的選舉程序不當,李是非妥為當選。他指出,投票日晚上約10時38分,即投票結束後,票站主任要求兩名參選人的代理人離開,令票站可轉變為點票站。呈請人和其代理人曾要求進入票站,但不果。
李的支持者當時亦作出相類的投訴,並指參選人的代理人看不到票箱。至同晚的11時45分左右,票站主任才准許兩名參選人的各10名代表進入。洪認為,無論是他或李在該67分鐘未能進入票站,是違反相關法例。
洪又指,根據票站主任的紀錄,投票日最後1小時,共有455人在該選區投票。惟根據洪的代理人,只看到少於250人在該小時投票。
指票站主任未有透露選票詳情
此外,票站主任於投票結束後未有向其代理人透露,有多少張未發出、未用和損壞的選票。票站主任亦未有在代理人面前,把上述選票和經劃線的正式選民登記冊文本,分開包裹,並加以密封。
洪認為,票站主任未有作出恰當安排,確保選舉公正、公平和公開。他要求法庭裁定,李並非妥為當選。若裁定李非妥為當選,法庭應頒令進行補選。
案件編號:HCAL385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