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有伏】時尚玻璃設計暗洩春光 商場懶理只因無例跟?
「打卡」潮流下,不少新商場或建築,都會加入可「打卡」的設計,其中以玻璃作建築材料,不單具時尚感,亦可增加室內採光。不過,香港不少商場的設計未適切從女性角度考量,一些「打卡」熱點卻是走光陷阱,尖沙咀新落成的大型商場正是其中一例。有人提倡在供政府參考的《性別主流化檢視清單》外,設立審視清單予私人機構如承建商、發展商等,以防如走光的性別不友善情況。另外亦有機構促請政府盡快就偷拍行為,展開立法程序。
「打卡位」變「走光位」 商場:會審視設計
大型商場K11 Musea今年8月開幕,藝術主題吸引大批遊人拍照留影。不過美輪美奐的琉璃,透視着一個個走光陷阱。甫進商場,就看到大型玻璃球體裝飾在半空。各層圍繞中庭的圍欄呈波浪形,凹凸錯縱,部分下層位置較上層凸出,而且用上玻璃圍欄,非常通透,不少人喜愛靠在圍欄拍照。遊人紛紛由底層往上拍攝球體裝飾,只是一旦上層有遊人穿着短裙或熱褲,裙下春光很容易被攝入。
四、五樓的休憩座位亦會「中伏」,雖然座位面向中庭位置,視野開闊,但若下身衣著較短,一樣難以避免走光,容易被有心人從對面偷窺,路人亦容易落入「被迫偷窺」的尷尬。
油尖旺區社區主任李穎妍今年10月向K11管理公司及新世界發展提出憂慮,管理公司回覆指會審視設計。《香港01》亦向管理公司查詢,有否收過走光相關投訴,以及商場處理偷拍事件的守則。公司回覆指建築團隊設計中庭時,希望以玻璃帶出空間感,而收到意見後,公司亦與團隊進行檢討及優化工作。不過記者12月初到現場觀察,商場僅為一樓的玻璃圍欄貼上點狀反光貼紙,其他樓層情況依舊。
貼擊圖片看清走光陷阱位:
性別主流化未見普及 政府應再下一城
現時不少私人發展商的建築,設計上未必考慮到不同性別的需要,未能達到政府推廣的性別主流化-即計劃和決策時,將「性別」作為一個獨立的考慮因素。政府內部自2015年起,推行《性別主流化檢視清單》,政策局及部門在制定主要政策及措施時,都須參考清單以推動性別平等,例如政府總部設計考慮到女士需要,而不採用反光地板;部分待售政府土地的賣地條件中,加入「必須提供育嬰間和哺集乳室」等要求。
李穎妍認為,要更廣泛地在港推動性別主流化,政府應負起相當的責任,再下一城,將概念推至政府外、更廣泛的層面,包括私人規劃和建築等。她建議可參考《性別主流化檢視清單》,讓發展商或承建商,往後在設計建築及選用物料前,根據一份清單,審視建築設計是否符合性別主流化。
禁絕偷拍行為非單靠立法 需三管齊下
2019年4月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建議新訂一項「窺淫罪」及一項「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可涵蓋公眾或私人地方發生的相關行為,以彌補現行法例的不足,不過直至今仍未成功立法。
終審法院今年釐清俗稱「檢控萬能Key」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適用於取用自己的電腦犯案。法律改革委員早前建議增訂「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認為修法可取,認為新例可填補法例漏洞,不過成效須待成功立法後再作評鑑。
為令新例行之有效,王秀容建議立法同時,必須配合巡查與教育,三管齊下。她指出制止偷拍行為是共同社會責任,不少偷拍事件靠第三者揭發或告知當事人,否則被偷拍者或不發現已遭拍攝。若果旁人視若無睹,只會令偷拍者更猖獗,因此教育大眾必不可少。
應兼顧管制偷拍照片流傳 盡快立法
另外,一些受害人可能在網上看見照片流傳,方知被偷拍,王秀容認為當局應該更徹底,將上傳或者散佈偷拍圖像刑事化,保障受害人免遭二次傷害。而在仍未立法的真空期,她建議一些私人地方可以多作禁止偷拍的標示,例如海報或貼紙等。
性罪行檢討始於2006年,今年4月發表的《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是因應社會關注偷拍裙底而「加單」。保安局局長李家超11月時表示,保安局已接納法改會就窺淫罪所提之建議,打算在今屆立法年度進行相關諮詢,並會訂立新法例處理窺淫罪的真空期,但與其他性罪行改革建議一樣,暫時未有落實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