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公人員行為不當案預審 曾庭外稱昨有投票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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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蔭權(右)今早到高等法院。(江智蹇攝)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在任期間涉嫌作出連串瀆職行為,被廉政公署控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日首次在高院進行預審,曾今早與妻子到達高院,被問昨天有無在立法會選舉投票,曾只答了一句:「投了。」便不回答任何問題。今早內庭預審後,會押後至10月4日再提訊。

高等法院於今早10時預審前特首曾蔭權涉瀆職案,案件非公開聆訊。警員一早嚴陣以待在高院門外設立採訪區、公眾人士活動區,但未見巿民和示威者到來。

該案件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成交付高院審理的程序,案件排期於2017年1月3日開審,預計審訊20日。今早的預審以閉門聆訊形式進行。

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71歲被告曾蔭權是香港歷來遭刑事檢控的最高級官員。他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每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首罪指他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擔任特首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行政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三項申請時,無向行會申報或隱瞞他與該公司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豪宅的租賃進行商議,以及沒有向行會申報其妻於2010年11月代表夫婦倆向黃的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

次罪指曾蔭權於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擔任特首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被告建議將建築設計師何周禮轉交考慮根據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予以提名時,沒向時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發展局和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或隱瞞他在該物業的租賃權益,以及沒有披露或隱瞞何獲聘用負責該單位的室內設計。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