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工涉後樓梯性侵3女網友 警查追問強姦事件 被告稱唔知係邊個
地盤散工在社交媒體認識3名女子,在不足一個月內,涉嫌在不同地方的後樓梯,先後把3女強姦、企圖強姦,及與只得12歲的女童非法性交,他更被索取得女童的裸照後,威迫與她繼續交往。3事主均有報警,散工不久後被捕,警員查問他與其中一名聲稱遭他強姦的女事主時,散工要求看事主照片並說:「因為我唔知係邊個。」散工否認曾強姦及性侵各女事主,案件今(2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黃子軒,24歲,否認強姦、企圖強姦、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為、及刑事恐嚇等4項罪名。控罪指他於2018年9月23日,在屯門兆麟苑貴麟閣樓梯,強姦X(案發時16歲),他又被控於同年10月6日,在屯門兆麟苑寶麟閣樓梯與12歲女童Y非法性交,以及於同年10月13日,威脅Y使她的名譽受損害,意圖使Y受驚。他亦被控於同年10月10月,在牛頭角某大廈樓梯企圖強姦Z(案發時23歲)。
強姦X前曾問是否處女
控方開案陳詞指,16歲的女事X,於2018年9月22日透過Facebook,認識一個帳戶叫「Anson Tsui」的男子,對方自稱19歲,他邀請X外出。X起初拒絕,惟她之後和朋友爭吵,遂答應和被告見面。
X於翌日早上約6時到屯門和被告見面,惟被告不滿她只顧看手機,取去X的手機並稱會代為保管,之後帶X到屯門兆麟苑貴麟閣某層的梯間。期間,被告問X是否處女,X聞言則試圖離開,惟被告脫去X的褲,X隨即穿回,被告便威脅會撕開X的褲子,以及叫朋友捉X入屋,最終把X強姦,期間未有使用安全套。
被告強姦X後,把手機交還X,X則乘搭巴士離開。X之後把事件告知朋友,事件轉輾報警。
庭上播放X與警方的錄影會面,X指在樓梯期間,被告講及「溝女」的事,而X則回應:「女唔係咁溝。」X又向被告訛稱她有男友,又指「男友會鬧」,惟被告反指:「驚咩?」
向事主Y自稱是大學生
12歲的事主Y,去年暑假在Facebook結識「Anson Tsui」,兩人之後成為情侶。Y向被告透露自己12歲,就讀中二。被告則自稱19歲,是一名大學生。被告和Y之後在10月6日見面,被告帶她到兆麟苑寶麟閣某層的梯間,並圖和對方性交, Y起初表示「唔想」,但最終和被告性交。
Y之後把自己的祼照透過WhatsApp傳給被告。同月13日,被告要求和Y見面但遭拒,他便威脅發布祼照。大驚的Y把事件告知同學,事件最終報警。
事主Z咬被告手腕逃脫
23歲女事主Z,去年透過Facebook結織帳戶叫「Anson Tsui」的被告,兩人曾數次外出,之後未有聯絡。Z之後於Instagram 認識一名自稱「Tracy」的人,兩人曾見面。同年10月10日凌晨3時許,「Tracy」向Z表示在Z的住所附近想與Z見面。Z在大廈大堂等候,惟「Tracy」未有出現,反而被告突在防煙門出現,並把Z拉入樓梯。
被告向Z質問:「想點,消失咗一段時間。」之後圖強姦Z但不果。Z咬被告的手腕,並成功逃脫,先後向大廈鄰居和保安求助,被告則逃離現場。
Z叫男友扮買家引被告現身
Z之後見一個帳戶為「Anson Tsui」的人在網上售賣二手玩具,遂叫男友假扮買家,相約見面,Z同時通知警方。被告於10月18日到荃灣港鐵站應約,Z即向警員點出被告,被告因此被捕。
被在警誡下稱:「我女友叫我同佢(Z)食早餐,我地攬過對方」。被告之後又因涉強姦X被捕,被告當時回應:「我想睇番X嘅相,因為我唔知係邊個」。
案件編號:HCCC2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