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政府強烈譴責中環集會人士拆國旗及揮動港獨旗幟

撰文: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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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2日)有網民於中環發起關注新疆人權集會,集會尾聲有集會人士將附近的國旗扯下,棄置於地上。政府晚上發聲明,批評有集會人士揮動港獨旗幟,發表相關言論,並把國旗拆下丟在地上,強烈譴責有關行為。發言人又指,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3年。

示威者從後推撞警員觸發衝突

網民發起的「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於下午3點半舉行。惟於下午5時左右,有人將附近大會堂的國旗扯下,棄置於地上。多名防暴警隨後到場,一名黑衣示威者從後推撞檢走國旗的警員,觸發衝突,警員加援制服並拘捕多名人士,場面一度混亂,一名警員更一度拔槍示警,防暴警舉起黑旗,警告會施放催淚彈。

破壞國旗可被監禁3年

政府強調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和標,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3年。

發言人又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十分清晰。《基本法》第一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既定基本方針政策。

發言人續指,提倡港獨不符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不符香港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