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戰謀殺案】引開事主朋友讓兩男下手 戰友脫謀殺罪當庭釋放
野戰發燒友Bosco兩年前疑被「戰友」誘上藍田五桂山殺害。其中一名「戰友」涉負責引開Bosco同行友人的男子,讓另兩人下手,同被控謀殺罪。法官今早(18日)作出裁決指引後,3女4男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裁定被告謀殺及誤殺罪均不成立,當庭釋放。被告亦有向離度的陪審團鞠躬致謝,他步出犯人欄時亦笑逐顏開,其親友則在庭外相擁而哭。
兩名行兇男子早前已被裁罪成
被告黃朗祺,24歲,被控於2017年5月28日,在香港連同嚴汝衡及周正賢謀殺郭葦諾(20歲)。嚴汝衡(29歲)及周正賢(23歲)早前已受審,嚴被裁定誤殺罪成,將稍後判刑;周則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
控方指,被告(貓仔)與郭(Bosco)、嚴(Martin)和周(Benard)都是野戰遊戲的發燒友,嚴及周因購置Wargame用品與郭生嫌隙,兩人計劃在案發日凌晨,約郭到藍田五桂山行夜山,並在山上殺死郭。被告則負責引開郭的一名朋友,令郭在案發時被「孤立」,以該周及嚴有機會下手。
群組曾討論計劃
案發前,被告、嚴和周等人在WhatsApps群組「午夜郊遊群」中已討論過計劃,嚴曾稱要「take him down」(做低死者)」,被告則負責引開郭的朋友「05」。嚴又稱和周「做低」郭後,會收起其屍體。
郭與兩男買賣裝備有糾紛
郭的屍體於同月29日被發現在行山徑下方,當時郭的頭和上胸被一個白色袋包裹,而其屍體則佈滿血跡。法醫指,郭的死因為多處刺傷和頭部的傷勢。被告於同月29日被捕,他在警誡下稱:「阿sir,係Martin(嚴)同周正賢殺郭葦諾Bosco,我係被Martin迫我幫手。」
雖然被告未有出庭自辯,但他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提到,事發前一星期,嚴曾在一個聚會上提到事主欠他2萬多元,二人在裝備買賣上也有糾紛,又提到事主「呃其他人錢」,嚴當時表示打算趁機殺死事主,但嚴後來又稱「hold住」計劃。
被告續指,在2017年5月27日,他與嚴及周在油塘見面,但嚴突然重提要對付事主,更提到打算用麻包袋「笠」著事主,從後襲擊及勒死他,再將其屍體棄置在山上茶水亭附近的梯田。
被告與郭的朋友留在原地
及後,被告便與二人乘的士到澳景路再走上山,上山途中周拾起石頭及物資到山上部署,而被告與嚴則與郭及其友人「05」會合。四人走到半路,嚴指示被告與「05」留在原地,直至他與郭「試完槍」。被告指,他與「05」在原地等候期間,曾看到對面的山頭有電筒燈光。
兩男友提殺人經過
被告續指,嚴後來獨自折返找他及「05」,並稱郭已離開,被告當時認為郭已被伏擊,而嚴下山時亦在無人之處告訴他,已將郭殺害。被告、嚴及周及後在藍田公園再會合,並處理郭的物品,被告當時看到周身上有血跡,認為郭已被殺害。被告認為他或有機會遭到毒手,所以當時只好配合二人。嚴及周在離開公園的路途上,均提到殺害郭的經過,又稱郭「好大力、生命太頑強」,「𠝹左20刀都唔死」。
被告稱因嚴說過「自己有啲勢力人士」,擔心自己或會遭到危險,又擔心會連累家人,所以不敢反抗,而當初本以為嚴只是想教訓事主及搶走他的裝備。
陪審團曾詢問協議定義
法官完成引導陪審團後,陪審團曾兩度提問。陪審團首次問到,若被告得知嚴及周想殺害郭,而他按該計劃行事是否就等同他有犯罪意圖,若果被告按指示行事,是否等同與嚴及周達成協議、協議一詞有否任何法律定義。
法官回答說所謂協議並不限於形式,無論點頭、眨眼也可以構成協議,但控方在本案依賴各人實際上的參與行為,陪審團必須肯定被告知道殺人計劃之餘,並要與周及嚴有共同意圖參與在計劃之中,再行事以達到其目的。
傍晚再就誤殺定義再提問
陪審團在傍晚再度提問,要求法官就誤殺罪給予進一步指引,他們問到若不確定被告當時是否意識到周及嚴或會以硬物傷害郭,而被告或只認為二人想教訓郭,這樣是否不構成誤殺罪。法官回答說,若陪審團不確定被告意識到嚴及周有可能用硬物傷害郭的話,則要裁定他誤殺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HCCC4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