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翁稱有冤無路訴 特首辦外牆噴字 官裁刑毀罪成罰100元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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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歲無業老翁涉於去年11月,在行政長官辦公室外牆以白色噴漆噴上「鄭月娥包庇凶犯 葵涌醫院傷天害理」字句。他否認一項刑事毁壞罪,今(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傳召保安、警員等4名證人,均稱看到被告手持噴漆,他庭上則稱因伸冤而塗鴉。裁判官何俊堯表示明白他「有冤無路訴」,但非為其行為辯護理由,裁他罪行成立及判罰款100元。老翁即在庭上大呼:「判我有罪唔啱!你違反基本法喎法官!」

被告黃林稱他在特首辦外牆字,只因他有冤無路訴。(馮家淇攝)

被告黃林,86歲,無業,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在去年11月19日在金鐘行政長官辦公室4號閘外損壞外牆。

陳辭只要求法官公正

控方傳召政府司機、保安、兩名警員作供。政府司機駕車經過特首辦,看到被告手持噴漆,而牆上有個「鄭」字,於是他通知保安。保安到場時,已有數名警員截停及拘捕被告,他警誡下承認噴污特首辦外牆。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辯時稱「有冤無路訴」,才以噴牆表達訴求。裁判官何俊堯詢問被告有沒有結案陳詞,他表示:「要法官你公正!」

官稱明白被告不滿但要合法表達

何官指他有意圖損壞外牆,其目的是申冤,並非為其行為辯護理由,裁被告罪名成立。他亦表示明白被告不滿,但須以合法途徑表達。何官考慮被告背景及經濟狀況,判罰款100元,又稱:「我都好想幫你,但我個法庭只可處理件案。」老翁即在庭上大叫:「判我有罪唔啱!你違反基本法喎法官!」

案件編號:ESCC157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