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3男涉屯門試遙控爆炸裝置 不准保釋還柙至3月再訊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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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實驗室助理聯同電器技工及無業漢,於周六(14日)在屯門小冷水路偏僻處,涉以遙控裝置進行爆炸試驗。警方又檢獲防禦裝備包括盾、防彈衣及防毒面具,三人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今(16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張潔宜拒絕他們保釋申請,案件押至明年3月30日再訊,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化驗化學品、爆炸品、軍火及電話。
被告依次為關嘉耀(27歲,報稱無業)、徐天樂(27歲,報稱實驗室助理)、何健忠(40歲,報稱電器技工),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
控罪指,三人在12月14日,在屯門小冷水路的山坡製造爆炸品,即遙控土製炸彈組件;及意圖使警務人員受嚴重傷害,串謀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控方指裝置可在40至50米外啟動
控方指在案發地點發現收發器和發熱線,如在線上加入化學品會引致爆炸,該裝置亦可在40至50米外啟動。而被告當時有穿上避彈衣等防護裝備,可見有潛在威力。
控方又稱被告有專門職業,以便他們合作和分工, 指製造爆炸品罪最高刑罰為14年,稱不排除會增加控罪,到更高級法院審理。
裁判官張潔宜拒絕他們保釋申請,案件押至明年3月30日再訊,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化驗化學品、爆炸品、軍火及電話。
案件編號:TMCC235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