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斯萊斯遭小型貨車撞毀 車主索償維修費等損失360萬元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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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車禍現場
一輛勞斯萊斯兩年前在一宗交通意外中,被另一輛輕型貨車撞到左邊車身,輕型貨車事後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勞斯萊斯車主昨(12日)入稟高等法院,指維修費、安排另一輛坐駕代步等,相關損失逾360萬元,向貨車司機兼車主追討。
原告為Karl Thomson Development Limited,為涉案勞斯萊斯登記車主,被告胡旭和則是涉案貨車的登記車主和司機。
入稟狀指,被告駕駛輕型貨車於2017年4月22日,在沙田衝紅燈,撞向涉案勞斯萊斯的左邊車身,被告於同年在沙田法院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原告指,依賴此定罪紀錄申索,並指因被告駕駛時疏忽,引致涉案勞斯萊斯損毀。
用另一車代步的損失亦索償
原告因此向被告追討逾360萬元,其中約150萬元為維修費用。此外,原告在案發後至同年12月間,使用另一輛車代步,相關損失為58.9萬元。
案件編號:HCA228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