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專家組請辭 監警會︰交首階段報告後或重新檢視路向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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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早前邀請5名國際專家,協助審視警方行動,早前曾發表聲明指出監警會權力及獨立調查能力不足,有「結構性限制」,能做到臨時報告,但要交由有必然權力的獨立調查機關深入調查。《華爾街日報》今日(11日)報道,國際專家組決定請辭。
監警會回應指,考慮到首階段報告旨在陳述事實,且時間緊迫,遂決定專案組在撰寫報告時慎重考慮專家組建議,竭盡所能呈交具事件實情的首階段報告,聚焦6月9日、6月12日及7月1日的事件,之後會按需要重新檢視前行工作路向。主席梁定邦表示明白在目前情況下,會方沒有調查權力,已徵得行政長官和警務處處長支持配合,如需修訂現行條例,須取得社會大眾和持分者的共識。

監警會設由5位成員組成國際專家小組,協助審視本港反修例的相關警務工作和程序。(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監警會回應指,繼於 2019 年11 月初與專家組會面及聽取專家組,就撰寫專題審視工作報告提供的意見後,會方亦分別在 11 月13日及12月3日召開會議檢視進程。

專案組參考專家建議聚焦6.9、6.12、7.1

監警會考慮了專案組的工作進度、專家組的建議及審視工作報告,原擬定在2020年初公布的時間表之後,議決審視範圍將涵蓋7月2日後受社會廣泛關注的大型公眾活動事件,即7月21日、8月11日和8月31日發生的衝突事件,包括 8月11日新屋嶺羈留中心對被捕人士的處理程序等等。會方並指示專案組一併考慮專家組的建議聚焦就 2019 年6月9日、6月12日及7月1日的事件處理首個階段性報告。期望此報告能協助香港社會、特區政府及警方共同擬定前行方向及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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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首階段報告後按需要重新檢視工作路向

監警會指,非常感謝專家組的參與及建議,考慮到首階段性報告旨在陳述事實, 且時間緊迫,遂決定專案組在撰寫報告時慎重考慮專家組建議,並將竭盡所能向公眾呈交「公平公正,事件實情的首階段性報告」。會方亦樂見專家組成員期望保持聯繫, 待首階段性報告完成後,根據情況發展和需要,重新檢視前行工作路向,再協商往後適當的安排。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表示,明白在目前情況下,會方沒有調查權力。(資料圖片)

主席梁定邦:明白無調查權力

就有關監警會調查權力的意見,主席梁定邦表示:「監警會明白在目前情況下,會方沒有調查權力,因此有關審視工作已徵得行政長官和警務處處長的支持及配合。儘管如此,會方必須根據現行《監警會條例》展開這項工作,藉此向警方提出改善建議,並協助審核相關投訴個案。如需修訂現行《條例》,必須取得社會大眾和持份者的共識,且須按照法定程序行事。」

五位監警會專家組小組主席為曾任英女王警察監察局總督察的Sir Denis O'Connor,其餘成員包括:新西蘭警察行為獨立調查局主席Colin Doherty法官、澳洲新南威爾斯州執法與行動委員會總監Hon Michael F Adams QC、英國基爾大學自然科學研究院院長Clifford Stott教授,以及加拿大公民監察執法協會前主席 Gerry McNeilly。

小組於11月初發表聲明,指監警會只屬於監督性質機構(a light touch, oversight body),而鑑於今次示威規模,有待觀察是否能作出改變警政的決定性貢獻,加上其調查權力有結構性的限制,必須加強權力範疇,包括須可向警方及其他組織為事件索取事實、迅速獲取到警方重要文件、以及改善處理警方以外的關鍵目擊證詞能力。《華爾街日報》報道指,專家組無法與監警會協調出有效支持研究報告的機制,因此專家組決定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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