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出獄】案件引伸「甜頭」暗喻 歷來涉貪醜聞高官下場迴異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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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世紀涉貪案的新地案,包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在內,四名罪成被告均已服刑完畢。
許仕仁是香港回歸以來首位高官涉貪罪成,終審法院的判詞提到,有時賄賂比較委婉,只是一些「甜頭」以換取優待傾向,但已是貪污的「暗語」。
「甜頭」說法隨後亦在一些涉及政府高官的聆訊中出現,如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及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收受澳門「賭王」何鴻燊姨仔51萬元作為豪宅訂金一案,控方都曾引述「甜頭」說法。
翻查資料,過去有7位曾捲貪污醜聞的前政府高官,有人鋃鐺入獄官場路絕,亦有人糾纏官司多年終極上訴成功脫罪,亦有個案最終由律政司決定不檢控。

盤點7位曾捲貪污醜聞的前政府高官及管理屠,當中有人鋃鐺入獄,有人糾纏官司多年獲終極上訴成功,亦有個案是被調查後獲律政司不檢控。(資料圖片)

【曾捲廉署案件的前政府高官】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

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的丈夫、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於2004年任職政府期間,收取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元「甜頭」,作為購買半山豪宅訂金但未有申報,而當時馮永業負責審批與陳有關航空公司的航權問題等,涉8次擅用職權優待。

案件被傳媒揭發後,馮、陳二人於2018年被廉署起訴,今年在區域法院開審,聆訊時自揭有13年「地下情」關係,賭百何鴻燊的外甥謝天賜亦有出庭作供。二人涉接受利益及提供利益罪不成立,不過馮永業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並判囚9個月。馮永業於10月24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

梁振英被指涉及於2011年年底,與澳洲公司UGL談判收購他持股的戴德梁行控股公司 DTZ,協議收取5,000萬元,部分款項在擔任行政長官時收取,但沒有申報利益,引發長達4年的爭議。期間立法會為事件成立專責調查委員會,但該委員會副主席、民建聯周浩鼎被揭發容許梁振英修改提交予該委員會的文件,涉干預議會調查。

律政司去年12月發聲明指兩宗案均不檢控,但無沿用以往做法就涉及高官案件徵詢獨立法律意見。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批評律政司無對外尋永第三方法律意見的做法,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亦表示,事件有可能為公眾帶來偏見或利益衝突的觀感,律政司要外聘法律意見。

前任行政長官曾蔭權

前特首曾蔭權被指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以特首及行政會議主席的身份,參與處理雄濤廣播的牌照等3 項申請時,未有向行會申報他當時正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談租約,被控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和1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於2017年的審訊中,控方指出豪宅是賄賂曾蔭權的「甜頭」,曾爭議曾蔭權是否明知故犯,結果曾蔭權被裁定1項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20個月。

控方有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重審,但最終仍未能達至大比數裁決,控方亦未再提重審案件。上訴庭於2018年准曾蔭權刑期減至12個月。曾刑滿出獄後,於今年6月終極上訴得直,獲終審法院撤銷其定罪。

前廉政專員湯顯明

前任廉政專員湯顯明於2013年被投訴涉嫌在任期間外訪、酬酢、餽贈超支,又懷疑他送禮予內地官員,換取全國政協委員職位。經過廉署兩年多的調查,律政司指證據不足,決定不檢控,廉署亦決定不再調查。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強調,不檢控不代表認同湯顯明行為。

廉署發表的聲明中提到,已為就該案為契機履行多項改善措施,包括公務酬酢不得飲用烈酒,及加強內部監察,按既定指引對違規人員採取紀律或行政處分。

前任政務司司長許仕仁

前任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於上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高層提供利益案,由一封匿名信舉報。案情指,許仕仁在上任政務司司長前後,迂迴地從新地高層獲取850萬元及1,118萬元,及免租金租住禮頓山豪宅等利益。聆訊歷時7個月,於2014年12月審結,陪審團最終裁定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罪成,分別判監5年至7年半,法庭並下令許要向政府歸還其中1,118.2萬元得益。

五名被告中,僅郭炳聯脫罪。終審法院於2017年6月宣判維持四人原判,提到公職人員將自己身陷「黃金枷鎖」,獨立性徹底被削弱。

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

2012年麥齊光獲委任為發展局局長後,被傳媒揭發他與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於1985至1990年期間,分別互租北角城市花園同座由對方持有的單位,並獲得政府租津約70萬元。廉政公署於報道後不足半個月拘捕二人,麥同日宣布辭職,上任僅12天,成為特區政府任期最短的官員。

二人後被控串謀詐騙政府及虛假陳述等,區域法院裁定兩人六項罪名全部成立,麥被判監8個月、緩刑兩年。2016年,終審法院判二人向上訴直得,獲終極推翻定罪。

房屋署前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

房屋署前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是歌手陳奕迅的父親,他當時掌管多個屋苑的裝備及工程投標事宜,惟被揭發收取承建商及供應商的賄款合共300萬元,最終陳裘大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於2004年被判罪成囚7年,是當時成為被定罪最高級的首長級官員。案年其後上訴得直後於2006年案件重審,但最終仍被判囚6年,指他於2000年6月至2001年8月期收受共約150萬元,須向房屋委員會歸還賄款合共104萬元,而廉署在其辦公室搜獲的6萬元現金則被充公。

高等法院法官判刑時指出,陳裘大的貪污行為如蜘蛛結網,向四周伸展索賄,嚴重違反誠信。於2008年,診斷患肝癌的陳裘大獲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