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檢真槍案】5男被控串謀傷人提堂 衝鋒警持槍法院外戒備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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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國際人權日」遊行昨舉行前數小時,警方突擊搜查香港多個地址,搜出手槍、彈匣、逾百發子彈、軍刀及爆竹等物品,是首次檢獲與遊行活動有關的真槍。五名涉嫌與事件有關的人士,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今(9日)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警方押送被告到法院時保安嚴密,除用上密封式的警車押送外,亦有臥槍實彈的警員戒備,市民及記者進入法庭,亦需經安檢程序,今天到庭旁聽人士眾多,當中不乏年輕人。
5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月18日再提訊,以候控方作DNA等科學鑑證,5人中只有2人准擔保,餘下3人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們由飛虎車押送至法院。(張浩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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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告年齡介乎20至23歲

五名被告:黃振強(21歲,無業)、吳智鴻(23歲,工程人員)、張俊富(22歲,公開大學學生)、張銘裕(20歲,無業)及嚴文謙(21歲,報稱IVE學生)。五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吳智鴻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張俊富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五被告下午由飛虎車押送至法院時,有近20名警員及警犬在場,亦有衝鋒隊持槍戒備。約2時半,有約40市民到庭想進入法庭,庭外一度「打蛇餅」,他們進庭時亦需要進行安檢手續,包括要經金屬探測器掃身及搜袋。有警員向市民呼籲,不可帶雨傘、水樽、火機及利器等物品進入庭。

控罪指,五被告涉於今年12月8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意圖使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警方在12月8日的遊行前於多區搜查,並發現真槍。(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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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工程人員被告涉藏槍及武士刀等

報稱任工程人員的被告吳智鴻,另被控同日在北角富嘉閣某單位管有一支手槍、四個彈匣及106發子彈,而他沒有持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他在同一單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武士刀及兩把軍刀,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公大生被告則涉藏避彈衣

公大學生張俊富,則被指在上述日期,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某單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盒爆竹、一盒煙花、11枝伸縮棍、一枝雷射筆、四枝辣椒噴霧,及一盒裝有13件避彈衣陶瓷板,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首三名被告:黃振強、吳智鴻、及張俊富,被拒保釋,還押懲教署看管;餘下兩被告張銘裕,及嚴文謙,則分別准以8千及1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並須守每晚10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

案件編號:ESCC269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