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駐港解放軍清路障屬義務活動 不涉特區政府請求協助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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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解放軍11月16日曾自發清理九龍塘駐港解放軍軍營外一帶的路障,事後一批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質疑違反《基本法》和《駐軍法》。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就事件作書面提問,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4日)回覆時重申,駐港部隊官兵當日協助清理路障,屬自發的義務活動,並非特區政府請求協助。有關活動不涉及特區政府請求駐港部隊協助救助災害;駐港部隊參與有關活動,並無抵觸《基本法》、《駐軍法》或其他相關法例的規定。

李家超重申駐港部隊官兵當日協助清理路障,屬「自發的義務活動」,並非特區政府請求協助。(資料圖片)

李家超表示,自回歸以來,特區政府未曾啟動《基本法》第 14 條。在11月16日,有不少市民在不同地區自發清理大量示威者架設的路障,又指與政府多個部門通力合作,促使多條被堵道路重新開通。李家超續稱,當日下午有市民在駐港部隊九龍東軍營附近聯福道清理路障,期間駐港部隊部分官兵清理軍營門口道路。

李家超指駐港部隊官兵當日協助清理路障屬「自發的義務活動」,並非特區政府請求協助。有關活動不涉及《基本法》第 14 條,不涉及特區政府請求駐港部隊協助救助災害。駐港部隊參與有關活動,並無抵觸《基本法》、《駐軍法》或其他相關法例的規定。至於駐港部隊對所屬人員的管理行為,李家超則指是防務事宜,特區政府不會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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