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兩少年毀輕鐵站罰28萬 江永祥:法治底線不容超越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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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分別17及15歲少年,涉嫌在9月7日破壞屯門三個輕鐵站的售票機、拍卡機及閉路電視鏡頭等物品,同被控三項刑事毀壞罪。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今日(2日)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上指,兩人認罪,各被判賠償港鐵公司14萬元維修費。江永祥稱希望透過法庭案件,讓大眾明白「法治嘅底線係不容超越」。

江永祥提及兩少年涉刑毀港鐵站設施案,望大眾明白「法治嘅底線係不容超越」。(陳浩然攝)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及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今日(2日)會見傳媒。

江永祥在記者會上提及9月初的一宗刑事毀壞案件,警方拘捕一名15歲及一名17歲少年,涉刑事毀壞三部輕鐵站的售票機、拍卡機及閉路電視鏡頭等。

三項刑事毀壞罪,大約兩星期前在屯門區域法院審結,兩人認罪。兩人被判賠償命令,各人均需向港鐵公司賠償14萬元維修費,而數目仍未計算未來可能牽涉的民事責任索償。

江永祥稱希望藉法庭案件,讓公眾明白:「法律嘅底線係不容超越,每一名市民都需要奉公守法」。他續此有人犯法,警方就要執法,最後法庭自會有公正裁決。

據報道,兩名被告分別是17歲的VTC屯門青年學院二年級學生郭溢朗和一名15歲中三男生,他們在法庭承認於今年9月7日,分別刑事毀壞輕鐵蝴蝶站、屯門泳池站及兆麟站共五部售票機、七部拍卡機及12部閉路電視鏡頭。

裁判官當時指出,兩被告戴帽及口罩犯案,顯然想隱藏身份,案情屬嚴重;但因二人年輕,故下令先索取更新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報告,參考報告建議才判刑,二人須繼續還押看管。次被告年僅15歲,為保障其權益及協助改過自新,轉介少年法庭處理判刑。法庭周二(3日)宣布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