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船主任否認在南丫海難聆訊作假證 申請上訴許可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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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國慶回歸日發生南丫海難,釀成39人死亡,在意外前負責替涉事「南丫IV」號驗船的海事處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其後因在南丫海難事故研訊中,作供堅稱見到船上有小童救生衣,被裁定作假證供罪成及被判監15個月。黃鑑清不滿裁決,今早至高等法院申請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聲稱自己並無誘因作假供,相反海事處不執行新例卻成為逃避責任理由,認為案件存疑點。
法庭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但仍需事前警告,若是次上訴許可失敗,黃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而又失敗,上訴庭有可能會加重刑期。
庭上透露,黃因事發患有抑鬱,亦失去長俸。黃的代表律師指出,案件最核心的問題不止於黃的供詞,而是海事處不執行新的救生衣條例,偏偏海事處沒人說出真相,認為黃沒有誘因堅持作假證。
律師指黃並無作假證動機
律師又指,南丫海難研訊進行時,於2011年為「南丫IV」號驗船的海事處督察劉穎達,本來跟黃鑑清一同表示,驗船驗到船上有小童救生衣,但因為其他證人有相反的說法,委員會重召兩人作供,劉遂改口就沒有明確印象,只是黃堅稱看到船上有小童救生衣。律師指,黃大可如劉般改口,沒有作假證供的動機,但原審法官其後卻因他的供詞,拒絕再接納其他說法。
案件編號:CACC7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