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戰小子Bosco五桂山被殺案 兩戰友一謀殺一誤殺罪成
Wargame(野戰)發燒友Bosco疑因與「戰友」就買賣野戰裝備鬧不和,被「戰友」誘上藍田五桂山殺害。兩名「戰友」同被控一項謀殺罪受審,法官今(28日)完成引導陪審團,並於早上11時20分讓陪審團退庭商議,至傍晚7時許,裁定兩名被告中,首被告被裁定誤殺罪成,而在自辯中承認曾用鐵通襲擊事主的次被告,則謀殺罪成,法官把案押後至明日聽取求情。
兩名被告:嚴汝衡,29歲,及周正賢,23歲。二人被控於2017年5月28日連同黃朗祺謀殺郭葦諾(又名Bosco,20歲)。陪審團經商議後,只裁定嚴誤殺罪成,但周則謀殺罪成。
周原本另被控連同黃暐浩作出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移走或刪除郭手機內的資料,但法官早前給予陪審團法律指引,陪審團遂按指引裁定周的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
由於本案沒有直接目擊事件發生的證人,故控方依賴環境證供作出檢控。控方在審訊中傳召了事主的兄長、其他「戰友」、法醫等出庭作供。
事主熱愛野戰遊戲
事主的兄長指事主從小五起便對Wargame有興趣,因熱愛Wargame所以經常穿著軍裝,事主最貴的裝備達7萬至8萬元,他亦知道事主會做Wargame裝備買賣。他稱在2017年5月27日晚上,事主在飯後表示會與2至3個朋友相約「行夜山、睇下裝備咁」,惟事主與友人「05」出門後一去不返,2日後警方便通知佢到殮房認屍。
事主與首被告試裝備一去不返
當晚與事主一起上山的友人「05」趙家進指,事發當晚當晚,他與事主、首被告及「貓仔」黃朗祺一起上山,但走到半路時,首被告卻表示「佢同Bosco上山試啲嘢」,著他與「貓仔」在原地等候。過了半小時後,首被告喘著氣獨自折返,他稱事主突然收到WhatsApp 訊息,要即時下山,所以他「指咗一條最快落山嘅路俾佢」,而事主隨即已自行下山。後來他們三人一同下山,趙自行乘的士離開,並與首被告及「貓仔」分開。
戰友曾問首被告要作弄事主
事發後一個野戰群組的聚會中,有「戰友」憶述聽到首被告或次被告談到「廿刀八棍」及「有人將一枝手指長嘅刀同鐵通掉落山」;另有「戰友」事前曾聽過首被告表示要作弄事主、「整暈佢」,又委託該「戰友」買安眠藥。
事主在裝備交易上不誠實
次被告自辯時則談到,事主進行野戰裝備交易時「不誠實」,曾將裝備抬價,又曾挪用交易的款項,而事發前半年,他因買賣無線對講機而鬧不快,當時從事主手中買回來的對講機無法運作,故次被告要求退換或退款,但事主不肯。次被告更稱事主威脅要「唱衰佢」,令他掉失工作。
次被告辯稱執行整蠱計劃
次被告遂打算聯同「午夜郊遊群」的成員作弄事主,讓事主服下安眠藥或酒精飲品,令他招認「呃人」一事,眾人終決定約事主上山執行「整蠱」計劃。次被告聲稱想出多個計劃作弄事主,與事主在山上「解決紛爭」,再玩「搜救遊戲」。
指事主先動手繼而發生打鬥
於是當晚他先自行上山,稍後時間事主由首被告帶上山,而次被告在躲在草叢中偷聽,當首被告與事主談到有關紛爭時,事主突然發怒,於是次被告現身,惟及後事主動手,繼而發生打鬥,次被告承認曾用鐵通打事主。期間首被告及事主均躺地神志不清。次被告後來先離開現場,而次被告因認為事主死去,用米袋「笠」事主的頭,並拖他至山邊梯間,但期間次被告失足,與事主雙雙跌下山。
叫首被告隱瞞事件
次被告及後爬回山上,再收拾好物品離開。事後次被告要求首被告幫忙隱瞞事件,首被告遂拿走了事主當晚帶上山的物品。次被告稱在山上與事主打鬥期間,遭事主用硬物及氣槍打頭,又被事主咬及折手臂,他稱上山時沒意圖傷害或殺害事主。
案件編號:HCCC14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