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兒童發展基金受惠人數達預期 惟不符計劃推行時間表
審計署今日(27日)公布《審計署署長第七十三號報告書》,當中分析政府兒童發展基金運用的情況。審計報告發現,基金經過8年時間,受惠人數才達到預期,和成立時預期3至5年內全面推行計劃的時間表不符。
同時,營辦機構須就基金計劃提交經審核財務報告。審計署指,截至今年7月31日,在295份須提交的財務報告中,有247份逾期提交,佔84%;最長遲交個案逾期近3年,而社署並無對遲交個案採取足夠跟進行動。
政府於2008年4月成立兒童發展基金,財政承擔額為9億元,非政府機構和學校可申請撥款營辦計劃,支援來自弱勢社群的兒童發展。
8成個案遲交財務報告 最長遲交3年
按規定,營辦機構需要就基金計劃提供財務報告,提交報告的限期載於服務協議。審計署發現,截至今年7月31日,在295份須提交的報告中,有247份逾期提交,佔84%;而遲交日數有1日至1,092天不等。而社署並無對遲交個案採取足夠跟進行動,例如在10個經審查的計劃中,有30份逾期提交報告,社署並無向當中的24個個案發出催辦信。
審計署又指,在10個經審查的計劃中,經審核財務報告顯示其中6個有撥款盈餘;惟社署並無盡快收回這些撥款盈餘,而且需要頗長時間,例如有一個計劃需時956 天才完成審閱經審核財務報告。截至今年7月31 日,該6個計劃中,只有2個的撥款盈餘已收回。
社會福利署回應指,將切監察經審核財務報告的遲交情況,並認同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收回基金計劃的撥款盈餘。
基金推行8年後參加人數達預期 和原定時間表不符
勞工及福利局於2008年及2009年想立法會提供資料,預期最少13,600 名兒童可受惠於政府為基金開立首筆,為數3億元的財政承擔額,而各批基金計劃將於3 至5 年內全面推行。惟審計報告發現,2017年基金參加者累計至14,796 人,雖然已達到預期參加人數,但自首批基金計劃於2009年推出,已過了8年,與計劃預期的時間表不符。審計署建議勞工及福利局,需留意是否需要加快推出日後的基金計劃。
勞工及福利局解釋,基金對每名參加者的資助額於2014 和2016 年有所調高。每名參加者的資助額增加後,參加者人數便會少於原先估計的13,600 名。
社署規定將6成撥款直接用於參加者 惟無列明原則
在計劃推行方面,審計署分析50個已培訓撥款舉辦的培訓活動,發現在活動類型和活動費用方面,存在很大差異,例如在工作坊的費用為28元至712元不等,典禮的費用則為94元至 1,105元不等。
報告又指出,社會福利署於規定營辦機構把培訓撥款的60% 直接用於參加者身上。然而,審計署指出,社署並無發出指引,列明使用培訓撥款的其他原則,例如所舉辦活動的類型和費用;審計署指,社署應發出指引,列明原則。社會福利署回應指,將制訂指引,列明可助營辦機構有效運用培訓撥款的一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