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圖打劫 六旬醒目的哥反鎖車內 重判入獄3年8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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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子健承認意圖打劫的士司機被判入獄3年8月。(資料圖片)

無業男聲稱與父爭執後離家出走,卻因沒有錢而持刀打劫的士司機,惟遇上年逾六旬的精明司機,不但沒被嚇倒,反喝令青年離開。青年反應不及,被司機反鎖車內呆等警員到場。青年早前承認一項意圖搶劫罪,法官今(30日)索取被告的背景,心理及兩份精神報告,判被告入獄3年8個月。

被告曾子健(25歲)承認在今年5月10日,在天水圍意圖搶劫一名62歲男子。

被告患有反社會人格障礙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來自破碎家庭,3歲時患有過度活躍症,求學時沒有結識到朋友,教育程度至中一。心理報告指被告智力有限,自信低落,情緒亦有問題,患有反社會人格障礙。

被告在2009年有一個管有炸藥案底,事件令他左手殘障,留下一輩子的教訓。感化官在報告指被告的悔意有限,惟律師強調被告有悔意,後悔為父親帶來麻煩。其62歲的父親今亦到庭支持被告,並撰寫求情信指他亦需為事件負責。

官:司機沒有受傷但案情仍然嚴重

法官判刑時指,的士司機不能拒載,而車上經常有現金,的士司機並無保障,而被告向劫案中的士司機,雖然沒有造成傷害,但案情仍然嚴重。

案情指,今年5月10日早上約十時,被告在天水圍天恩邨恩慈樓附近登上一部的士後座。當62歲男的士司機問被告目的地時,被告突然拿出一把約21厘米的水果刀放在他右邊大腿,並稱「打劫」。

被告喊打劫反被司機叫落車

男司機隨即打開的士後座車門,叫被告下車,被告未有反應。司機即關上車門,開車約30米後,便落車並把被告反鎖車內及報警求助。

警方到場後,見被告仍以右手持刀及坐在的士後座,最後應警方要求走出車廂。警誡下,被告承認離家出走,並因沒有錢而持刀行劫。被告又在錄影會面時表示,案發當天凌晨與父爭執而離家出走。案發早上,被告在天澤邨以5元買下一把水果刀,約半小時後登上的士犯案。事件未有造成財物損失。而案發時,他身上有175元。

案件編號:DCCC 54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