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馬恩國與同父異母姐爭亡父200畫作 官裁兩門均可分產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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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粗口大狀」之稱的執業大律師馬恩國,早年與同父異母的姐姐馬蕭蕭,為爭奪亡父馬家寶逾200幅畫對簿公堂。高等法院今(26日)頒判詞,裁定馬家寶先後兩段婚姻均有效,而馬恩國的母親譚慧敏可獲分一半遺產,而馬恩國及馬蕭蕭則可分得餘下的一半。
馬家寶為寫實派畫家
馬家寶為中國著名的寫實派畫家,但他於1985年12月8日逝世。他先後有兩段婚姻,黃嬌(又名黃逸霜及黃月霜,下稱:黃)為他第一任妻子,馬蕭蕭則為馬家寶與黃所生的女兒;而譚慧敏則是他第二任妻子,二人誕下馬恩國。
與黃有擺酒結婚
女兒馬蕭蕭在審訊時指,馬家寶與黃嬌(又名黃逸霜及黃月霜)早於1961在同和酒家擺酒結婚,當時馬家寶的母親,與馬家寶三名門生均出席飲宴及見證。
與譚有註冊
後來馬家寶與譚慧敏在1970年4月28日,根據《婚姻條例》註冊結婚,黃嬌在1982年8月15日離世。
證人指黃曾罵譚為狐狸精
庭上曾透露黃嬌曾跑到馬家寶的畫室,並碰見馬家寶、譚慧敏及其門生,當時黃嬌直罵譚慧敏「你個狐狸精,搞我老公」,但譚慧敏在庭上否認曾聽過有關說話,她稱只是曾有一名女子叫她歸還畫作。
官裁定兩段婚姻均有效
法官在判詞表示,不相信譚的說法,又認為譚在1968年成為馬家寶的門生時,已知馬蕭蕭為他的女兒,而譚理應在她與馬家寶結婚前,已知馬家寶與黃嬌已婚。
法官裁定馬家寶與黃嬌於1961年在同和酒家擺酒,屬於「新式婚姻」中的儀式,亦在《婚姻改革條例》生效當日,二人在法律上的婚姻關係正式生效。不過,法官認為,法庭無權宣布由於「新式婚姻」生效,後來的註冊婚姻因而無效,所以法庭裁定兩段婚姻均有效,馬蕭蕭亦可獲得馬家寶的遺產。
案件編號:HCAP1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