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技術員涉6.12揮拳打督察 剛換律師案准再押後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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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反送中衝突中,一名25歲青年涉嫌在警察總部外被截查時拳擊一名便衣高級督察。他隨即被拘捕,稍後被落案起訴一項襲警罪。案件今(22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被告原訂今日答辯,但因被告更換了律師團隊,法庭准案件再次押後至12月16日,令新團隊有更多準備時間;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被告莊浩峰,25歲,閉路電視技術員,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在6月12日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余天生。

控方今要求被告答辯,惟辯方指因被告轉換了律師團隊,新團隊需時處理文件,故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16日,獲法庭批准;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外出。

據了解,案發當天約下午五時半,穿黑衣戴面巾,手持眼罩和口罩的被告,在軍器廠街被一名便衣警員從後搭肩膀要求截查。該名警員當時有表明身份,被告卻突然轉身以右手拳擊警員左頸一下;被告當場被另一名警員制服。消息指,當時被告曾向警員說:「唔好意思,個下係自然反應黎。」

案件編號:ESCC 230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