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留級警二代中四生 誤以為同班女友年滿16歲 認非法性交候判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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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留級的警二代中四生,誤以為同班的女同學已年滿16歲,與女同學相戀後,多次在兩人家中性交及口交。惟有次欲離開時遇上女同學母親,追問認有性交,始知女同學仍是15歲。中四生今(2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罪,坦言以為女生已達合法年齡。法官練錦鴻將案押後至12月11日判刑,以為被告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勞教所、教導所等報告,亦會取被告和女事主的心理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懲教署看管。

現已20歲的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等7項罪名。(資料圖片)

被告姓名以F.H.T 為代號代表(20歲),現為職業訓練局一年級學生;干犯本案時他18至19歲,就讀中四。他被控7項控罪,包括兩條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和5條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罪,指他在2018年6月兩次對女同學X作出猥褻行為,以及在同年6月至10月期間5次與X非法性交。

案發時事主尚有數月才滿16歲

控方案情,被告曾多次留級,直至2018年18歲時仍留讀中四;被告與X在2018年1月成為情侶,當時被告認為X與自己同級,誤以為X與他一樣已年滿16歲,但其實X至2018年12月才會年滿16歲。同年6月,被告兩次到訪X的家中,X在床上為沒有作安全措施的被告口交約三分鐘,但被告沒有在她口內射精。

5次性交歷時5秒至8分鐘

其後,兩人分別5次在X和被告的住所內性交,事件由5秒至8分鐘不等,當中被告沒有使用安全措施。直至同年10月9日,被告離開事主的寓所時,在大廈電梯大堂遇見X母親,經查問後X向母親承認曾與被告性交,案件隨即報警處理。

事主床單驗出被告精液

警方隨即進行蒐證,並驗出X床單上染有被告精液。被告隨後被捕,警戒下稱:「因為我同佢(X)係同班同學,所以我覺得我同佢年齡差唔多,我係真心鍾意佢,打算畢業後同佢結婚。」

被告父親為警員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沒有案底,來自良好家庭背景,父親任職警員,母親則為文員;辯方又呈上多份來自被告校長和老師的求情信,指他本性善良,以往也有參與賣旗、幫助兒童和老人的義工活動,中學時期的行為也屬良好,故望法官能考慮以非禁閉形式處理被告。法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判刑,以便為被告獲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勞教所、教導所報告,以及被告和女事主的心理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件編號:DCCC 68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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