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甥女越洋揭20年前遭摸私處 姨丈非禮罪成還柙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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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擁有心理學及國際關係學士學位的30歲女子,指控姨丈自她4歲起便趁機摸她私處,6年內性侵犯逾70次。她在事隔廿多年後鼓起勇氣頂證姨丈。法官今(29日)裁定姨丈6項非禮罪成,押後至明天判刑,期間須還柙。

法官沈小民裁決時指,辯方陳辭時,曾質疑事主若真的被非禮逾70次,為何當時不向母親投訴,但沈官指事主當年只得4歲,不太知曉事情,辯方對她的質疑未免過於嚴苛,而且一個大人對着小孩做一些令她不舒服的事,有時候大人都不知如何拒絕,更何況是小朋友。

被告曾在自辯時稱,他案發時任職染布工人,每天由晚上7時工作至上午7時,全年只有聖誕及新年才見到事主,但沈官認為被告在回答主控官問題時,回覆的答案並不一致,故認為被告並不可信。

辯方求情指被告要為20年前事負責已是懲罰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內地出生,中學程度,又指現年64歲的被告要就20多年前發生的事負責,已是懲罰。

案情指,被告在1990至1996年間在家庭聚會中多次趁機從後撫摸X的私處,每次歷時約10分鐘。


現年64歲的被告,否認1990至1996年間,多次在自己住所,或事主住所非禮當時4至9歲的事主,包括把事主抱在膝上,並用手指非禮事主下體。事主供稱,她年紀稍長才明白發生何事,也曾向母親提及,但後來她們已移居美國,與被告亦沒有再聯絡,母親沒有再跟進。直至三年前,事主看新聞得知有受害人被性侵後多年,仍鼓起勇氣把事件說出,事主遂決定回港報警。

案件編號:DCCC 110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