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警暫停執行《禁蒙面法》 三人涉案待處理
高等法院今日(18日)頒判詞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禁蒙面法》亦違憲。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今日(18日)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因應司法覆核裁決,暫停執行禁蒙面法。
西九龍總區指揮官卓孝業、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及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聯同消防處署理副消防總長(總部)梁韋洛今日(18日)會見傳媒。
O記李桂華:當以面目示人時 犯法決心較低
李桂華表示,法庭特別指出3(1A)條中,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沒有超出合理需要性,即符合相秤式的標準的要求;庭上亦曾提及第三章所有提及的公眾活動,法庭認為此事項與達到正常社會目的有關鏈性,即是有需要。
惟李桂華指警方身為主要執法者,會作穩妥做法,表示由現時起暫停有關蒙面法的執法,會待有進一步發展再作決定。他亦指由10月起,單純涉及違反《禁蒙面法》的案件只有3宗,其中亦只有1宗遭警方落案起訴,李桂華透露案件尚未進入審訊程序,警方會同律政司商討如何處理。
問及蒙面法有無幫助警方執法,李桂華則認為蒙面法有助警方執法,因為可以令人們不能夠在面罩下為所欲為。他續舉例,在不同文獻亦可以見到,當人們以真面目示人時,人們犯法的決心亦會較低。
法庭今日《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24名泛民議員,早前分別入禀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高等法院今日(18日)頒判詞裁定,法庭今日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禁蒙面法》亦違憲。法庭本周三會開庭聽取雙方陳詞,以商討補救裁決引發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