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5男女涉懷59枝汽油彈求保釋 再遭法庭拒絕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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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1女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起訴管有爆炸品,但因檢控文件出錯而被當庭釋放。警方派出防暴警察到法院重新拘捕各人,差點與到庭聽審的支持者釀成衝突。本案今日再度提堂,各人申請覆核保釋,望法庭能容許他們保釋外出候審,但各人的申請均被香淑嫻裁判官拒絕。

5名被告為城大生鄭錦輝( 21歲)、理大生楊泳茹( 22歲)、無業的丘建威( 24歲)、城大生莫禮滔( 21歲)及地盤工人黃建棋( 19歲),他們同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控方在庭上透露,在被搜獲的59枝懷疑汽油彈中,亦有兩支已被證實瓶內含有電油。

辯方今日為各名被告申請保釋覆核,但最終被香淑嫻裁判官拒絕;各名被告繼續還押懲教看管至12月12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 247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