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3男1女涉機場毆打付國豪案 押後明年1月再提訊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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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逃犯條例》爭議,多名示威者於今年8月13至14日期間聚集在機場,期間內地男子付國豪在機場被懷疑身分,遭索帶綑手,官媒《環球時報》其後發聲明指他為旗下記者。涉嫌曾襲擊付並先後被控的3男1女,今(12日)於區域法院提訊。畢慧芬申請保釋遭拒,其他被告續還押或以原有條件保釋。案件押至下年1月21日再訊。
被告賴雲龍(19歲)被控4罪,包括暴動、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罪。
控罪指他於本月13日至14日期間,在香港機場一號客運大樓G位通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又一起非法及惡意傷害付國豪;及於14日在J通道附近襲擊付,因而對付造成身體傷害。
有被告疑藏摎刀彈珠等物品
被告畢慧芬(22歲)及何家樂(28歲)被控暴動、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非法囚禁他人罪,何另被控及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即摺刀、彈珠等物品。黃逸豪(28歲)被控同日於上述地點非法集結及非法囚禁他人。
女被告稱已長大求保釋被拒
畢慧芬申請保釋,辯方稱她首次犯案為20多歲,當時年少無知,現已長大及汲取教訓。惟控方指本案亦是她保釋期間所犯下,認為她重犯機會高。
畢激動向法官高勁修表示「我有足夠能力控制,知道自己做緊啲咩」。高官拒絕畢的保釋申請,與賴雲龍及何家樂繼續還押看管,黃逸豪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DCCC8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