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涉7.14沙田衝突被告疑參與集會再被捕 被取消保釋

【逃犯條例】涉7.14沙田衝突被告疑參與集會再被捕 被取消保釋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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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沙田爆發衝突,3名男子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案件今(12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控方申請撤銷首被告梁柏添的保釋,指他在保釋期間,因參與集會再次被捕,認為他重犯機會高,惟辯方認為證據基礎不足。法官批准控方申請,將梁還押看管,案件押至下年1月21日再訊。

被告梁柏添(23歲)、龔志遠(49歲)及李文謙(16歲)同被控一項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

他們被控於今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三樓398號舖及383號舖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暴動,及意圖傷害張歷恆及郭兆恒。梁及龔另被控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暴動罪。

一名被告11月被截查拘捕

控方申請撤銷首被告梁柏添的保釋,稱他在保釋期間,參與11月2日在維園舉行的候選區議員集會,並於軒尼詩道的橫巷遭警方截停及拘捕,指他重犯機會高。控方又指雖未有在被告身上搜出可疑物品,但他附近有23個防毒面罩、士巴拿、鐳射筆等物品,疑是在場人士棄置。

辯方質疑保釋條件不能箝制集會自由,又稱未能證實該物品與被告關係,認為證據基礎不足。法官高勁修批准控方申請,被告須還押看管,及批准次被告龔志遠宵禁改至早上6時完結。

案件押至下年1月21日再訊。

案件編號:DCCC813/2019

林卓廷元朗721暴動案 7名非白衣人被告全部就被定罪提出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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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另外6名「非白衣人」,被指在2019年7月21日白衣人在港鐵元朗站聚集期間,向白衣人作出挑釁行為。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2年1個月至3月1個月不等。林卓廷等6名被告早前已先後提出上訴,餘下最後一人陳永晞,日前亦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該案7名被告已全部作上訴申請,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是次提出上訴的被告為陳永晞(37歲),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囚2年7個月。

第三被告陳永晞被判囚2年7月,暫只有他未提出上訴。(劉安琪攝)

同案另名被告:林卓廷(47歲)、庾家豪(35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早前已先後提出上訴,

另4名已提上訴的被告:

案件編號:CACC54/2025

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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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CACC5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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