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涉7.14沙田衝突被告疑參與集會再被捕 被取消保釋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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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沙田爆發衝突,3名男子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案件今(12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控方申請撤銷首被告梁柏添的保釋,指他在保釋期間,因參與集會再次被捕,認為他重犯機會高,惟辯方認為證據基礎不足。法官批准控方申請,將梁還押看管,案件押至下年1月21日再訊。
被告梁柏添(23歲)、龔志遠(49歲)及李文謙(16歲)同被控一項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
他們被控於今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三樓398號舖及383號舖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暴動,及意圖傷害張歷恆及郭兆恒。梁及龔另被控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暴動罪。
一名被告11月被截查拘捕
控方申請撤銷首被告梁柏添的保釋,稱他在保釋期間,參與11月2日在維園舉行的候選區議員集會,並於軒尼詩道的橫巷遭警方截停及拘捕,指他重犯機會高。控方又指雖未有在被告身上搜出可疑物品,但他附近有23個防毒面罩、士巴拿、鐳射筆等物品,疑是在場人士棄置。
辯方質疑保釋條件不能箝制集會自由,又稱未能證實該物品與被告關係,認為證據基礎不足。法官高勁修批准控方申請,被告須還押看管,及批准次被告龔志遠宵禁改至早上6時完結。
案件押至下年1月21日再訊。
案件編號:DCCC81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