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涉性侵智障女】被告向警員稱女童同意被摸 並要求他這樣做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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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學校社工涉在校內校外,多番性侵患有自閉症的輕度智障女生,案件今(8日)在高院續審時,控方傳召拘捕社工的警員作供。警員指,社工在被捕後否認強姦女生,但承認曾摸胸和指插下體等,被告指女童不但同意,他並引述被告指女童「要求我咁做」。
警員黃健沖作供指,於去年7月16日於元朗錦繡花園一單位,以強姦罪名拘捕被告翟光輝。警員當時向被告稱,被告涉於同年4月4日中午,相約一名輕度智障的女童,並帶對方到天台單位。被告涉在單位內脫去他和女童的衣服,然後摸和鍚對方,以及啜對方下體。被告又涉在女童不同意下,把陽具插入對方下體,期間有使用潤滑劑和安全套。
被告警誡下否認強姦
黃續指,被告在警誡下稱,他沒有強姦女童,但曾摸她的胸,並有吻和用手指插女童下體。被告稱女童同意,並有「要求我咁做」。被告又稱他曾使用安全套,但只以陽具摩擦女童的下體,未有插入。
被告翟光輝,57歲。他被控19項罪名,包括非禮、強姦、企圖強姦,企圖在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及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及肛交等,而事主X案發時介乎15至16歲。
案件下周二續審。
案件編號:HCCC10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