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襲港人】被告否認傷害事主身體 心理受傷或有關
內地婦涉嫌於沙田港鐵站外襲擊港人母女一案,內地婦今(8月26日)繼續自辯。她承認如不衝上前,便不會發生衝突,但仍堅持事主跌倒在地,是因為事主被自己女兒往後撥時弄跌,整件事是意外,更稱事主身體受傷非她造成,心靈創傷則可能是。她又建議法庭觀看閉路電視片段時,應著眼事主及其女兒,而非她的動作,並有很大信心,大部分人都見到。惟裁判官再重覆多次翻看,仍是看不到被告所述情況。
被告黃玉鳳(27 歲)自辯稱,事主女兒劉君媚用手機追拍她時,她當下有些「思想鬥爭」,擔心劉真的會將照片放上網,故快速上前阻止劉。黃又堅稱,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可明顯看到劉用手搭在事主林月芬膊頭。
她稱該動作在兩秒間發生,較難見到她們三人當時的動作,但若然慢播片段,她「很有自信大部份人都可以看到」,而這些動作的確曾發生,並要求說:「不要看我動作,而要看林、劉二人,特別是劉的左手。」
官翻看片段不見被告所述情況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再多次翻看片段後形容,以他在片段所見,被告衝到事主母女面前,事主隨即向後跌,事主女兒見狀,即放下抱在手的小孩,上前推開被告,當二人分開期間,被告再主動走上前與事主女兒糾纏,有一階段,被告佔上風,但未能在片中辨別動作,被告丈夫最後行到兩人之間,把二人分開。但未能看到事主女兒手搭在事主肩上的情況。
馬官又問,為何事主跌在地上而事主女兒又退後,被告仍行上前,被告解釋,事主女兒曾對她說:「你打我媽,我打死你。」,她指事主女兒當時舉起手,她才行上前。馬不禁問到:「有咁嘅必要?」,被告再解釋稱,因為事主女兒推及捶她,但又說當下覺得需要衝前,但現在就覺得不用。
被告又說,當時沒有人在她和事主母女之間,她自信能控制速度及隨時停下,雖然她有推到事主,但沒有用力,強調事主是被自己女兒撥倒在地,純屬意外。
被告指事主身體受傷非她造成 心理受傷可能是
被告又承認,她與事主母女並不相識,無仇無怨,但覺得事主女兒故意用膝蓋頂她女兒心口,她看到覺得心痛,但沒有被事件影響,當天只想一家人開開心心來購物。
主控官質疑被告只是主觀地覺得事主女兒曾用膝蓋頂被告的稚女,被告否認,並說事主身體上的受傷不一定由她造成,但心理上的受傷則可能與她有關。
被告否認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她於今年5月9日在沙田港鐵站6號舖美心西餅外非法及惡意傷害女子林月芬及劉君媚,令二人受傷。
案件押後至9月7日作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STCC165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