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 誰之過?風雨蘭新海報籲勿責受害人
撰文:羅嘉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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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熟又跟對方回家?」、「不飲酒就不會出事。」、「穿短裙露大腿就預了讓人摸。」以上責備對被侵犯的受害人而言,並不陌生,而將責任推在受害人身上,除了造成二度傷害,亦令事主不願報案。風雨蘭中心主任伍穎琳相信警方公布的強姦案數字只是冰山一角,因此中心以「係我嘅錯?」為題,推出新海報,籲大眾反思誰該為強暴事件負上最大責任。
警方強姦數字僅冰山一角 去年1月至10月,風雨蘭接到105宗懷疑受侵犯的求助個案,但警方公布的同期強姦個案只有58宗。伍穎琳認為數字的落差反映被性侵者不願報案情況嚴重,部分個案受害人會怪責自己飲酒、打扮性感、「俾錯Signal」等,甚至認為即使報警,警方都不會相信自己被強姦,因而打消報警念頭。 受害人自責「點解咁大個人都俾人呃?」 伍穎琳有10年輔導性侵個案經驗,指事主普遍出現自責情緒。曾經有受害人,事發時年約三十歲,透過應用程式認識施暴者,經過三個月的交談對話後,相約見面食飯。期間施暴者指餐廳環境嘈吵,邀請受害人到賓館聊天,事前答應事主只是單純聊天,但受害人跟對方上賓館後,隨即被施暴,期間受害人不斷掙扎、反抗。伍指輔導過程中,受害人不斷怪自己太蠢,不斷反問:「點解咁大個人都俾人呃﹖」事主認為根本無人會相信她,只會覺得她「抵死」,最終沒有報警。亦有少女被強暴後,母親陪同見社工,言談間,母親流露對女兒的怪責,認為女兒愚蠢以致受騙。 風雨蘭推出的新海報以「係我嘅錯?」為題,希望大眾反思誰該為強暴事件負上最大責任。伍穎琳呼籲:「社會大眾要認清真相,所謂真相就是要知道施暴者要為罪行負上全責,即使受害人打扮性感、飲醉酒,都不代表可以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