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中大學生辦防禦班 聲言要對抗警察及避免拘捕

撰文:侯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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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報道,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在校內舉辦自我防禦班(self-defense classes)。有在示威現場擔任救護人員的參加者指,課堂中會教授如何對抗警察和逃避拘捕。
截至本月初,共有 264 名來自 11 所大專院校的學生,在反修例示威中被拘捕,當中中大有57人,僅次於有58人被捕的理大。全部被捕者中, 54 人被落案起訴,涉及暴動、縱火、刑事毀壞、非法集結等罪名。

中大學生辦自衛班,以軟膠條模擬被警棍毆打。(路透社)

反修例風波持續多月仍未平息,警民衝突愈趨激烈,激進示威者打砸、縱火、襲警,有人被捕時受傷。路途社報道,中文大學近月亦出現多場自衛班,聲言要教授「參加者」自衞術,逃脫技巧「以保護自己」,班上不時播放前線衝突影片教學。

31歲的參加者、曾是舞者的Pino聲稱在示威現場擔任救護人員。她透露,教練會在班上教授如何對抗警察(fight police)、逃避拘捕、亦用作防範被不同意見者襲擊。

中大學生辦自衛班,以軟膠條模擬被警棍毆打。(路透社)

在中大舉辦自衛課程的William Cheung接受路透社訪問時指,「不單單是前線示威者或年輕人,我們都需要學習保護自己的技巧。若你不能保護自己,你不知道何時會被毆打致死,或者被打至受傷和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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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月的一天早上,中文大學圖書館外有約12名學生練習劍擊,又以軟棍模擬攻擊練習,又以背包作為盾牌。19歲參加者R(化名)稱指,當日課堂的主題是「逃走」,同時,因示威衝突仍未有完結迹象,故他認為課堂是必要的。

張達明:未能直接指教唆他人犯罪

至於舉辦「自衛班」會否構成教唆他人犯罪,如襲警、拒捕等風險呢?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回應《香港01》查詢指,中大自衛班主辦方只是教技術,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不能假定學員會襲警或拒捕;自衛班亦沒有說明是否應用在不合法拘捕,故不能夠直接指對方是教唆他人犯罪。

張達明補充,警方在現場進行拘捕時,必須告知被捕人涉嫌所犯罪行,以及告訴對方被捕的基本法律和事實理由,警方要完成以上兩個程序方算是合法的拘捕,同時也應該給予被捕人機會解釋;過去亦有案例表明若警方未有完成程序,市民是可以拒絕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