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推長者生活津貼 申請者毋須每年回港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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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今日(31日)宣布將於2020年起,在「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推行長者生活津貼,明日(11月1日)起接受申請。社署發言人表示,在新措施下,65歲或以上、選擇移居廣東或福建,並符合申請資格的香港長者,毋須每年回港,亦可領取現時每月2,675元的普通額,或每月3,585元的高額長者生活津貼。

社會福利署今日宣布將於2020年起,在「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推行長者生活津貼,並由明日起接受申請。(資料圖片)

社署表示,有意在「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下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人士,必須年滿65歲或以上;已成為香港居民至少7年;於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領取津貼期間,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內,在廣東或福建居住不少於60天,就可領取全年津貼;如申請人是香港公屋住戶,需在離港前交回所住公屋,或冊除租約戶籍;沒有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或綜援;並非受合法羈留或在懲教院所服刑;以及符合以下的入息及資產規定:

普通長者生活津貼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 的入息及資產限額(政府新聞處文件截圖)

社署發言人表示,在「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推行長者生活津貼的首年,署方會作單次特別安排,讓已移居廣東或福建,並符合所有其他申請資格,但未能符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規定的長者,無需先回港居住一年,亦能受惠於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申請人只需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在廣東或福建連續居住最少一年,並提交有關省份的住址證明文件,如租單、電費單等。

發言人補充,是次為期一年的特別安排,同時適用於「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70歲或以上,並已移居廣東或福建的長者,如不申領長者生活津貼,亦可考慮透過相安排申領高齡津貼。

社署指,長者如有意申請兩項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可填妥申請表,連同相關文件副本及兩張近照,寄回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