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房局擬向立法會申撥款50億 助建過渡性房屋 每個單位最多55萬
新一份《施政報告》建議增建過渡性房屋,目標在未來3年提供一萬伙。
運房局今日(30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撥款50億元作非經常承擔額,以支援非政府機構推行過渡性房屋項目,申請人可分階段提交多項資助申請。若項目營運不少於3年,每個新建過渡屋單位的資助上限由20萬至55萬元不等。
據運房局提交立法會文件指出,截止今年9月,由不同非政府機構營運的過渡性房屋共620個,至於現有及已公佈的項目,則預計可提供960個單位。
當局認為,當中所需的工作及財政承擔或超出非政府機構的能力,甚至與他們所倡議的短期非牟利用途不成比例。為促成更多過渡性房屋項目,及達到三年提供一萬個過渡屋的目標,當局建議推出專項資助計劃。
資助上限由20萬至55萬元不等
運房局指出,項目申請者可就單一個項目,分階段提交多項資助申請。當局建議,空置住宅樓宇內改裝每個單位合共最多可資助20萬元;在空置土地上搭建或在非住宅樓宇內提供的過渡屋,則每個單位最多資助55萬元。
擬議的資助範圍,包括地盤工整及斜坡改善工程、搭建臨時構築物(包括組裝合成法)、修茸破舊處所、鋪設排水管或污水渠等。若過渡性房屋屆滿營運年期,機構亦可申請清拆資助。至於日常運作及保養開支,則不屬於資助範圍。
機構有機會先墊支
文件又指,各筆撥款會以項目進度達到資助協議所訂明的目標、認可收據或帳單,而有關工作亦已完成,便能分期發放。
為增加撥款的透明度及問責性,運房局亦會就獲批的申請,向房屋事務委會提交年度報告。
營運期少於三年 資助上限或調低
運房局表明,過渡屋的租金水平應較市值租金低,當局會按各個項目的情況釐定,並在政府及項目申請者雙方議定後,在資助協議中訂明。至於項目所得的盈餘,運房局建議,項目營運者須投資於項目的改善工作、其他過渡性房屋項目,或事先獲運房局同意的其他社會福利用途。
局方又指,過渡性房屋預期營運應不少於3年,但在特殊情況下,少於三年營運期的項目亦可獲考慮,但資助上限為會較低。
開設職位監督資助計劃
當局又指,為考慮到擬議的資助計複雜及敏感性,建議開設一個為期5年的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以監督資助計劃,並為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提供政策支援及督導,直至2025年3月31日,所需增加的年薪開支為217.98萬元。
而政府亦擬於2020-21年在相關的專業、行政、文書及秘書職系開設10個有時限的非首長級職位,為期五年,所需增加的年薪開支為89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