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候選人搞免費服務拉票即犯法 選民接受或違法
區議會選舉本月24日舉行,選舉拉票進行如火如荼。有關2015年11月舉行的區議會選舉投訴,廉政公署截至今年10月共接收到1,099宗。在過往區議會選舉中,曾有候選人為選民提供利益如平價一日遊、茶宴、其他形式的娛樂或服務等,並在活動期間拉票,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最終被判入獄。
廉署廉潔選舉事務統籌于慧芬接受《香港01》專訪時表示,免費車輛接送、量度血壓、身體檢查等服務,均是利益的一種,只要提供服務現場有任何候選人宣傳品,或有任何人進行拉票活動,誘使選民投票,或屬違法。除候選人外,于慧芬亦提醒作為選民,若無合理辯解接受利益作為投票予候選人的誘因,亦可能違法。
(系列四之一,逢周五刊出)
上屆選舉投訴達1100宗
不少上屆區議員經已宣布參選2019年區議會選舉,爭取連任。廉署截至今年10月共接獲1,099宗有關2015年11月舉行區議會選舉的投訴,當中主要涉及選舉申報書相關指控。另外,涉及懷疑在選舉中賄賂選民或其他人的投訴有115宗,涉及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茶點或娛樂的投訴則有32宗。
為長者提供免費身體檢查 候選人賄選成立
廉潔選舉事務統籌于慧芬表示,在作為現任區議員或選舉候選人,為區內居民提供服務時需要加倍留意。過去就曾有時任區議員在競逐新一屆區識會議席的選舉期期間,曾聘請多名護士學生,在選區內擺設攤檔,向長者提供免費身體檢查,例如量血壓、度高、磅重等。惟該候選人在其攤檔附近擺放其競選海報,同時指示護士學生協助派發印有候選人名字的贈品,提醒居民投票予該候選人;在提供身體檢查服務期間,候選人更佩戴選舉肩帶向接受服務的居民拉票。
即使該候選人在其區議員任期內,已定期為居民提供同類身體檢查服務,但由於在選舉期內提供服務,該候選人派禮物和佩戴選舉肩帶等行為,明顯是為誘使選民投票予他。經審訊後,該候選人最終被判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條,向選民提供利益以換取選票罪名成立,被判入獄9星期。
選民坐免費車去投票 有可能都違法
于慧芬亦提醒除了候選人外,選民亦要小心在選舉期接受任何服務,有可能會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她舉出投票日容易墮入法網的例子,過往不時有人士或團體會在選舉投票當日,為選民提供免費交通或以輪椅接載選民到票站投票,惟免費車輛服務可屬法例上所指的「利益」,當提供服務者在提供免費交通服務是為慫恿選民投某候選人一票,便有可能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條。
另外,于慧芬亦指出,若選民在無合理辯解而接受上述車輛服務,作為投票予提供免費車輛服務的候選人的誘因,亦可能違法。至於有機構或團體單純為方便選民而安排車輛服務,當中既沒有促使或阻礙任何人當選,亦沒有誘使選民投票予某或某些候選人,又或不投票予某或某些候選人的話,于慧芬則指《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沒有對此施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