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內地生721事件受驚 經示威區帶備伸縮棍 認罪候判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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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區今年7月28日爆發警民衝突,一名在港大讀音樂的內地生向警方問路時,被發現涉攜帶伸縮棒,遭警方拘捕。他今(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求情透露被告平日生活會經過元朗,在電視看到721元朗站的襲擊事件後受驚,再加上以往在內地受襲的陰影,令他擔心人身安全,遂帶備伸縮棒出門傍身。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先取背景報告及勞改所報告量刑,將判刑押後至下月7日,其間被告交由懲教看管。

被告陳子謀(戴口罩),是一名港大內地生,聲稱怕受襲才帶避伸縮棍旁身。(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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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子謀(24歲),是港大音樂系二年級生,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2019年7月28日在上環干諾道中信德中心地下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管有一支伸縮棍棒。

被警員發現腰間插伸縮棍

案情指,當日中環及西環有人示威,大批群眾聚於中聯辦一帶。晚上9時左右,警方於信德中心準備驅散,身穿黃色反光衣的被告行近警方,並以普通話表示想越過防線。警員見他腰間掛著黑色物件,懷疑是攻擊性武器,搜身後發現該黑色套袋有一支伸縮棍。該棍長30厘米,延伸後可達78厘米,經化驗後證實為鋼製。此外,警方再檢取一支電筒及黑色手套。被告稱怕受襲,故帶備上述物品傍身。

穿反光衣想裝扮成記者

被告其後在警誡會面指,伸縮棍購自內地,他不知道在港不可攜帶此物。他因港鐵停駛西營盤站,故想轉往上環。由於該處有公眾活動,他為免受傷而穿反光衣假裝記者。他解釋,手套和電筒分別用以保護彈鋼琴的雙手,及照射他人自衛。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澄清,被告警誡下供稱「扮記者」,意思只是裝扮似記者,該反光衣並無任何傳媒的標示。

電視目擊721元朗站事件感震驚

彭在求情時稱,被告並無案底,4年前來港讀書,偶爾會到深圳教琴賺生活費。他會從薄扶林乘地鐵往屯門,再轉搭其他交通工具,途中必經元朗。721元朗站恐襲事件中,被告避過一劫,但從電視看到令人震驚的畫面。辯方補充,雖被告沒參與示威,但721事件顯示普通市民也會受襲;被告去年曾在珠海受襲,事件加重他對人身安全的憂慮。辯方形容被告出於無知而犯案,且當日是舉高雙手友善地查詢警方如何前往目的地。

被告面對控罪須收押處罰

辯方續指,控方引《公安條例》提告,而非《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或《武器條例》,意味被告須受收押處罰。他望法庭輕判,考慮一至兩周的刑期。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後,決定索取背景報告及勞改所報告以作量刑。

案件編號:WKCC344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