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控鐵騎士輕罪 事後收購對方電單車未申報 涉行為失當受審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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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莊玉麟(右)被指截停一個持著Yamaha TMAX電單車司機。(資料圖片)

交通警截停一名疑橫越連續雙白線的電單車司機,指出司機違規時疑對涉事的Yamaha Tmax黑色電單車感興趣,明言想買同款車。司機回應正想賣車,二人便交換電話,最終達成交易。司機最後既沒被扣分,只被控較輕罪名。交通警涉嫌執勤時「鬆手」,否認行為失當及妨礙司法公正,今早(8月22日)在東區法院開審。

被告莊玉麟(35歲)否認去年6月3日,在香港仔隧道入口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他被指在告士打道近波斯富街路口,發現電單車司機賴勁斌橫過連續雙白線,卻控以性質較輕的交通罪行「沒有遵從道路標記」,僅發出定額告票。

莊又否認於同月3至8日執行職務或相關情況下行為失當,即購買賴的電單車,又未遵照《警察程序手冊》要求申報,涉及與公職相關的利益衝突。

被告:駕車咁靚撞咗就好可惜

於淺水灣泳灘任職救生員的賴勁斌(31歲)在庭上作供稱,去年6月3日,他駕駛其Yamaha Tmax黑色電單車接載女朋友由銅鑼灣駛往淺水灣,途中因橫過連續雙白線而被莊截停。

賴指,被告截停他後說:「你啱啱cut雙白線。」賴回應:「俾次機會阿sir,我平時好斯文。」他指被告取出簿及筆,畫出賴的行車路線,並指他是駛入了影子區,又問賴:「有咩回應?」賴回答:「好!」

被告隨即向他發告票,並向賴說:「架車咁靚,揸得咁快,撞咗就好可惜。」又說:「都想買同款嘅車。」賴回應他有意放車,被告遂著賴留下電話。

證人賴勁斌稱當日用電單車載女友到淺水灣時被截停。(梁芷君攝)

「噚日交通嗰個師兄」翌日求看車

賴稱他翌日收到被告電話要求看車,被告自稱是「日交通嗰個師兄」,賴意會是「抄我牌」的交通警,惟賴沒有空,並相約後日看車。賴指被告當日駕駛Yamaha FZ1到他工作的淺水灣泳灘看車,賴開價8.3萬,莊則回價7.7萬,最終成交。

辯方盤問稱,被告案發時或未有表明賴切了雙白線,賴指「有可能」,但控方覆問時改稱不肯定。而賴在盤問下承認去年3月在網上放售電單車。

被告向被判罰司機買車沒有向上司申報

案發時為被告上司的總督察李占安供稱,被告從該名司機購入電單車,涉利益衝突,惟被告沒有遵照《警察程序手冊》要求,向他申報有關事情。李又指,若然被告案發時清楚見到賴橫越雙白線,便應該執法,不會有酌情權。

被告同袍范耀輝盤問下稱稱,被告是隊中勤奮的警察。被問及被告是否與一位蘇姓同袍不和時,他表示不知情,但蘇與其他同事不太融洽。范續稱,蘇曾在說被告的壞話,指被告與他做同一巡邏任務是多餘。

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ESCC120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