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修例】中大女生公開遭警性暴力 警:已保留CCTV、相關紀錄

撰文:胡家欣
出版:更新:

中大女學生吳傲雪昨晚在與校長段崇智會面中,公開自己拘留期間遭受警員性暴力的經歷。警方在今(11日)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較早時已留意到網上平台有指遭受警方性侵的指控,但是由於從未有人表明身份,令警方難以跟進,今次該女生勇於行出第一步公開經歷,令警方可掌握事件的基本資料,亦會保留相關的閉露電視及記錄。
被問到「香港欄后」呂麗瑤去年公開被性侵經歷後,事件由重案組跟進調查,為何今次由投訴警察課先作出跟進。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強調,投訴課有刑事案件的調查權力,由投訴課作為跟進起點,是因為案件涉及警員,但呂的個案施襲者是「另一身份」,所以由重案組跟進。

中大學生吳傲雪公開了遭警方性暴力的經歷後,受到內地電話滋擾。(中大校園電台facebook截圖)

總督察張寶月:對事主勇於踏出第一步「好欣賞」

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總督察張寶月表示,警方非常重視相關指控,明白事主要勇氣公開經歷,是很大突破,對她的決定「好欣賞」,讚賞她「勇於踏出第一步」,對調查有很大幫助。張表示,警方一直以公平公正調查案件,不論涉事者是否被捕,都會保護其身份,防止其遭受傷害。

她指,投訴警察課今早已啟動調查程序,主動介入事件,嘗試致電、留言、透過大學聯絡事主,但至今仍然未成功聯絡她。她呼籲大學陪同事主接受警方協助,亦可在監警會陪同下會面,又指事主不應啞忍,希望能盡快聯絡對方,找出事情真相。

​中大指,學生事務處一直與包括該女同學在內的被捕學生,保持緊密聯繫,提供法律上、情緒及其他相關支援,校方會繼續跟進該同學。

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總督察張寶月表示,警方非常重視相關指控,明白事主要勇氣公開經歷,是很大突破,對她的決定「好欣賞」(余睿菁攝)

被問到該中大女生在不同場合曾公開遭受警員性暴力的經歷,為何警方一直未有主動調查,是否失職,張寶月表示,較早時在網上平台留意到不同的相關指控,但從未有任何人表明身份投訴,但今次該女生除下口罩,公開經歷,有助警方跟進。

她指,事主昨日提供重要線索及資料,包括身份、時間、日期、地點,警方才可以主動跟進,又稱事主若可以落口供,會令警方調查更加理想。

對於有指新屋嶺扣留中心被捕者曾被警員雞姦,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指,有關指控屬嚴重,若未能尋持當事人,會影響警方作出公平公正調查。

「香港欄后」呂麗瑤去年公開性侵經歷後,事件直接由重案組跟進調查。(資料圖片)

投訴課作跟進起點有別「呂麗瑤案」 因事件涉警員

被問到「香港欄后」呂麗瑤去年公開性侵經歷後,事件直接交由重案組跟進調查,為何今次由投訴警察課先作出跟進。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強調,投訴課有刑事案件的調查權力,由投訴課作為跟進起點,因為案件涉及警員,但呂的個案施襲者是「另一身份」,所以由重案組先跟進。

李桂華強調,投訴課有刑事案件的調查權力,由投訴課跟進,可讓監警會陪同事主錄取口供,有第三方在場下當事人可更安心。 他續指,警方會保留相關的閉露電視及記錄,「喺電腦上,可以放心。」

張寶月又稱,投訴課警員具備調查性罪行案件的經驗,在不同崗位的警員亦有恆常訓練處理相關案件,亦對監警會人員有信心,當事人亦可要求社工陪同下接受警方調查,警方亦可轉介機構為事主提供心理輔導,陪同事主落口供、認人及解釋法律程序,「唔存在畀咗投訴課後,佢個人私隱同保障會少咗。」她又指,投訴課至今並沒有接獲在新屋嶺扣留中心或葵涌警署被性侵的投訴。

事主指發生於葵涌警署 遭男警拍胸

中大女生吳傲雪自昨日起,公開自己拘留期間被警方性暴力的經歷。她表示,在9月1日早上於葵涌警署遭一名男警拍打胸部;如廁時曾遭兩名女警望向其性器官;搜身期間,有女警未取得其同意下,揭起上衣至肚臍位置,當時有20多名男警在場。據她所指,有其他被捕人士於新屋嶺扣留中心遭到警方性侵及性暴力,甚至被輪姦及雞姦。警方事後兩度在社交專頁平台發帖文指,非常重視上述嚴重指控,投訴警察課今早已立即啟動調查,嘗試聯絡事主,但至今仍然未聯絡她。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則批評,警方做法並不合理,該女生以實名公開曾遭警員拍打胸部等經歷,有合理懷疑屬非禮案件,警方理應由刑事調查跟進,立即展開蒐證工作。(資料圖片)

林卓廷批拖慢蒐證進度 張達明稱暫難判斷 

監警會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初步而言,該女生投訴被警員拍打胸部,涉及非禮,屬刑事罪行,但暫時難以判斷警方先交由投訴課跟進是否合理。他指,一般程序下,若投訴警員涉及刑事成分,監警會就不能介入,亦要交由刑事調查單位跟進,並徵詢律政司意見,展開法律檢控程序。他指交由刑事調查是保障涉事警員行使緘默權利,「如果係投訴課,你就一定要向上司講晒所有嘢。」

廉政公署前助理調查主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則批評,警方做法並不合理,該女生以實名公開曾遭警員拍打胸部等經歷,有合理懷疑屬非禮案件,警方理應由刑事調查跟進,立即展開蒐證工作。他指,若交由投訴警察課跟進,只是拖慢刑事調查進度,妨礙蒐集證據,例如受害人記憶會模糊、證據會散失等,對當事人並不利。

他以早前協助「北區醫院長者被警虐打案」為例,投訴課6月底接到有關投訴,卻遲遲未有跟進,直至事件在8月公開後,才立即獲重案組介入調查,若當事人不及時取得涉事閉路電視片段,則有機會失去重要證據。他又認為不能夠按刑事個案嚴重程度,去決定是否先交由投訴課跟進,「係咪要殺人先直接交由刑事跟進?唔啱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