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醫學會會長何仲平:如病人需要 醫生紙會寫需戴口罩
政府在上周五(4日)宣布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5日凌晨起正式生效,社會各界爭議聲不斷。立法會醫學界議員陳沛然昨日(7日)在社交網站上貼文批評《禁蒙面法》令醫生進退兩難;病人要求醫生寫證明需要戴口罩,醫生隨時會被投訴、惹上官非,甚至釘牌。
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呼吸系統學講座教授許樹昌表示,抵抗力弱、有流感症狀及學童有需要戴上口罩,不會吝嗇在醫生紙上補充「需要戴口罩」字句。家庭醫生李福基則稱,醫生寫「醫生紙」時要有心理準備負上法律責任,需自行平衡利弊。
醫學會會長何仲平建議,醫生在「醫生紙」上應寫清楚簽發日期、病人求診的日期和需要戴口罩的日數,減少爭拗。如有長期病患者向他請求戴口罩證明,他會直接寫上「需要長期戴口罩(例如3個月)」,以保障他們不受感染。
何仲平:建議醫生寫清楚 病人要由邊日至邊日戴口罩
醫學會會長何仲平表示,「相信醫生只要憑事實同專業判斷寫醫生紙,法庭都會尊重。」他建議醫生寫「醫生紙」時,應寫清楚簽發日期、病人求診的日期和需要戴口罩的日數,減少爭拗。何強調,口罩的作用為保護自己及保護他人,所以當病人出現流感病徵時請求他在「醫生紙」上附加「需要戴口罩」字句,他會不問理由答應。另外,他舉例稱,如果腎病病人等長期病患者向他求診,他會在「醫生紙」寫上「需要長期戴口罩(例如3個月)」,以保障他們不受感染。
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呼吸系統學講座教授許樹昌表示,適逢流感高峰期,抵抗力弱、有流感症狀及學童有需要戴上口罩。許樹昌稱,糖尿病患者、器官衰竭者、接受洗腎者、孕婦等人士的抵抗力弱,一旦經飛沬感染細菌、病毒的後果可能非常嚴重,因此鼓勵他們進出人多擠逼的地方時戴上口罩,保護自己。許樹昌又說,如病人出現流感症狀,如咳嗽、流鼻水、發燒等,也需要戴上口罩約一星期,避免病菌傳播。
病徵係好明顯、好客觀 根本唔會告得入個病人
遇上上述人士求診,許樹昌會直接在「醫生紙」的補充一欄填上「需要戴口罩」字句,他說:「以往都唔會特別寫需要戴口罩,依家為咗保障病人,唯有加多句。」被問及是否擔心寫了書面證明,會有機會被召上法庭協助答辯,他直言:「病徵係好明顯、好客觀、無爭議性,根本唔會告得入個病人,所以我唔介意做咁簡單嘅事。」
家庭醫生李福基:法律責任或令部分醫生卻步
家庭醫生李福基則坦言,如市民因小病,如傷風、頭暈而向他請求需要戴口罩證明,他可能會選擇婉拒,只提供病假紙;但如果病人患上流感、肺炎等嚴重的傳染疾病,則會回應有關要求。「的確有機會遇到準備出去遊行示威嘅病人,喺醫生紙寫得(「需要戴口罩」)就要預咗,隨時可能要上庭為病人解畫。醫生要自行平衡利弊,都會有部分醫生因為法律責任而卻步。」
大律師陸偉雄:醫生紙不能凌駕所有罪行
大律師陸偉雄稱,醫生紙並非靈丹妙藥,不能凌駕所有罪行。他指出,病人或需證明病徵有戴口罩的必要性,也有可能被要求解釋為何身體抱恙仍要外出;執法的警務人員有權決定是否接受病人的辯解,律政司也會再考慮該辯解是否可信。陸大狀補充,病人戴上的口罩類型及質材也對案情有影響,「譬如流感病人戴上黑色的外科口罩也算是無可厚非,但以頭巾包臉或戴上防毒面罩便屬非必要,被控告的機會亦會增加。」
醫管局:會向求診人士發醫生紙 列明所需病假日數
就蒙面法或令醫生、病人惹官非,醫院管理局發言人回覆稱,一般而言,公立醫院及診所向求診病人發出的「醫生證明書」(Medical Certificate)會包括醫生對病症的初步診斷結果,及求診人士所需病假日數。發言人又引述政府新聞處於10月5日發出的新聞稿:「新規例跟公共衞生的呼籲是沒有抵觸的。有關規例並不會禁止市民因其健康需要佩戴口罩,以預防疾病感染或傳播。佩戴口罩是預防呼吸道感染的其中一個方法,為防止傳染病例如流感的傳播,政府建議一系列的防禦措施,包括接種相關疫苗,及保持良好個人和環境衞生等。」
醫委會發言人回應稱,將不會就某情況所引起的專業操守問題為個別人士提供意見。註冊醫生或其他人士如欲就某情況所引起的專業操守問題尋求意見,應諮詢有關的專業團體或私人法律顧問。市民如欲向醫委會作出任何與註冊醫生專業操守有關的投訴,可透過醫委會網站參閱有關投訴程序的資料。 當醫委會接獲投訴後,會按照《醫生註冊條例》及其附屬法例 《醫生(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的程序處理有關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