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兩男女周六凌晨涉堵路時戴口罩 成蒙面法生效後首案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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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於上周六(5日)凌晨實施後不久,兩名男女涉在藍田堵路時疑戴有口罩被捕,兩人除被控非法集結,亦被控蒙面罪名,成為這例實施後,首兩名被控的人士,案件今早(7日)在東區法院提堂,兩人毋須答辯,案件押至11月18日再訊,兩名被告分別獲准以300元及1000元保釋,期間需遵守宵禁令及不得離港。今早有約100名支持者到庭旁聽,不少亦戴上口罩以表支持。

被告在支持者掩護下上車離開。(羅國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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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者戴口罩到庭

男被告吳隆平,18歲,城大學生;及女被告蔡玉雲,38歲,無業,兩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另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用品罪。今早有約1百名旁聽者到庭聽審這案,坐滿法庭公眾席,亦有人身穿黑衣及戴口罩以支持被告,兩被告離庭時,亦有支持者組成傘陣護送二人離開。

涉周五晚至周六凌晨在啟田商場結集

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0月4日及5日,在藍田啟田商場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或作出帶有挑釁性的行為、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行為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另外,兩人被控於上述時間及地點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用品,即一個耳掛式口罩。

男被告被捕時戴普通口罩

據悉,二人於晚上11時半在藍田啟田商場外,用雜物設置路障,企圖堵塞馬路,在警方驅散期間被捕。男被告當時戴著藍色普通口罩,女被告戴著一個黑色絨布口罩。

兩被告須守宵禁令

辯方稱首被告吳隆平就讀香港城市大學一年級,父親中風及患有糖尿病,母親無業及有一個就讀中五的妹妹,家中領取綜援,希望以較低金額保釋。

裁判官張潔宜批准兩名被告分別以300元及1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遵守宵禁令,即晚上11時至翌日6時,及每周到警署報到。案件押至11月1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

案件編號:ESCC227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