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泛民議員求暫緩法例 郭榮鏗:此案是極權與法治對決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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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昨日正式生效,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卻認為特首繞過立法會訂立法則,有違憲之嫌,昨提出司法覆核,並再次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希望能暫緩法例,至立法會可審議為止。高等法院今(6日)緊急開庭,處理臨時禁制令事宜,多名立法會議員亦有到庭,郭榮鏗在庭外形容,是次申請是極權與法治的對決。

郭榮鏗進庭前形容,這次申請是極權與法治的對決。(張浩維攝)

郭:這是最重要的憲制案件

這次申請禁制令由24名泛民議員發起,今早范國威、張超雄、梁耀忠、譚文豪、毛孟靜、郭榮鏗、莫乃光、梁繼昌及黃碧雲等9人亦有到庭旁聽,並在開庭前會見傳媒。

郭榮鏗形容案件是香港有史以來最重要的憲制案件,亦是「極權與法治」的對決,他質疑行政機構是否可以繞過立法會,採取「我話係法律就係法律」的做法。毛孟靜亦指是次或是港人憲制鬥爭的最後一役。

求暫緩法例至立法會可審議為止

泛民議員今次提出的申請,主要是針對特首引用緊急法,繞過立法會訂立《禁蒙面法》,並在宣布後數小時內生效。泛民議員認為,立法會才是《基本法》下,唯一合法合憲的立法機構,認為緊急法令特首有權作出侵害權利的法則,本身已有違憲之嫌,令特首權力太大,亦有違三權分立,互相牽制的作用,認為該法屬違憲,應屬無效,故提出司法覆核,並要求法庭頒令,暫緩法例至立法會可以開會審議為止。

曾要求召開緊立法會會議未獲理會

李續指,即使立法會議員於10月4日已去信要求行政長官行使召開緊急立法會會議,而現時亦有足夠法立人數開會,行政長官也沒有這樣做,而選擇採用「先訂立,後審議」的做法,令立法會淪為「橡皮圖章」。再加上緊急法訂明只有行政長官可以撤銷有關條例,這令立法會無法發揮審議、修訂法例、立法的功能,而且亦無法運用審議權去保障市民權益,也無法限制《禁蒙面法》所涵蓋的範圍。